广东全信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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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信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全信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3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湖大道3号( (略) 高 (略) 厂房之八)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主要从事FRP采光瓦加工,年加工150吨FRP采光瓦。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损耗,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更换部分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搅拌、平铺、覆膜挤压、加热成型工位设置在围蔽车间,废气通过抽风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三、固体废物:地面硬底化处理,固废分类堆放,分类收集;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仓,用于存放一般固体废物;设置危废暂存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四、噪音:选用减震、隔声、降噪设施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非*烷总烃、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切割颗粒物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广东全信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3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湖大道3号( (略) 高 (略) 厂房之八)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主要从事FRP采光瓦加工,年加工150吨FRP采光瓦。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损耗,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更换部分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搅拌、平铺、覆膜挤压、加热成型工位设置在围蔽车间,废气通过抽风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三、固体废物:地面硬底化处理,固废分类堆放,分类收集;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仓,用于存放一般固体废物;设置危废暂存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四、噪音:选用减震、隔声、降噪设施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非*烷总烃、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切割颗粒物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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