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发改〔2024〕36号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
备勤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公安局:
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天公函〔2024〕81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 (略)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保障民辅警执勤备勤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意建设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
三、项目代码:2311-*-04-01-*。
四、项目业主:天等县公安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天等县把荷乡把荷村把荷街368号。
六、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82.82平方米,其中窗口用房建筑面积131.10平方米,业务保障用房建筑面积108.27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建筑面积291.33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64.72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87.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以 (略) 、生态停车等。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384.*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315.*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 50.*元,预备费为 18.29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划拨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
八、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
九、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措施。
十、工程招投标。本批复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及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印发 |
附件:
天等县公安局都康派出所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工程勘察 | |||||||
工程设计 | |||||||
建安工程 | |||||||
工程监理 | |||||||
设备采购 | |||||||
其它 | |||||||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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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天发改〔2024〕36号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
备勤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公安局:
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天公函〔2024〕81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 (略)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保障民辅警执勤备勤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意建设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
三、项目代码:2311-*-04-01-*。
四、项目业主:天等县公安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天等县把荷乡把荷村把荷街368号。
六、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82.82平方米,其中窗口用房建筑面积131.10平方米,业务保障用房建筑面积108.27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建筑面积291.33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64.72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87.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以 (略) 、生态停车等。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384.*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315.*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 50.*元,预备费为 18.29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划拨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
八、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
九、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措施。
十、工程招投标。本批复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及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天等县公安局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印发 |
附件:
天等县公安局都康派出所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工程勘察 | |||||||
工程设计 | |||||||
建安工程 | |||||||
工程监理 | |||||||
设备采购 | |||||||
其它 | |||||||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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