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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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作出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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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我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沿山新区(*)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

九庐环审〔2024〕12号

2024-9-6

2

(略) 羽绒加工分拣2000吨项目

九庐环审〔2024〕13号

2024-9-20


关于作出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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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我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沿山新区(*)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

九庐环审〔2024〕12号

2024-9-6

2

(略) 羽绒加工分拣2000吨项目

九庐环审〔2024〕13号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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