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公示
2024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9月23日,我厅邀请地勘单位代表(含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代表)以随机抽选方式,从我区地勘单位名单中确定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检查将于2024年9月开展,请随机抽到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
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联系人:艾克白尔 ????联系电话:099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2024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 | 有地质灾害 防治资质 地质勘查 单位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 |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三队 | |
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六队 | |
5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新 (略) | |
6 | 新疆天地源 (略) | |
7 | 新疆 (略) | |
8 | 新疆 (略) | |
9 | 新疆 (略) | |
10 | 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 (略) | |
11 | 新疆中 (略) | |
12 | 新疆 (略) | |
13 | 乌鲁木齐华世盛达 (略) | |
14 | 新疆 (略) | |
1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 (略) | 无地质灾害 防治资质 地质勘查 单位 |
16 | (略) | |
17 | 新疆 (略) |
附件2
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监督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是否 (略) 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四)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五)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二)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四)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五)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9月23日,我厅邀请地勘单位代表(含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代表)以随机抽选方式,从我区地勘单位名单中确定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检查将于2024年9月开展,请随机抽到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
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联系人:艾克白尔 ????联系电话:099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2024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 | 有地质灾害 防治资质 地质勘查 单位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 |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三队 | |
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六队 | |
5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新 (略) | |
6 | 新疆天地源 (略) | |
7 | 新疆 (略) | |
8 | 新疆 (略) | |
9 | 新疆 (略) | |
10 | 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 (略) | |
11 | 新疆中 (略) | |
12 | 新疆 (略) | |
13 | 乌鲁木齐华世盛达 (略) | |
14 | 新疆 (略) | |
1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 (略) | 无地质灾害 防治资质 地质勘查 单位 |
16 | (略) | |
17 | 新疆 (略) |
附件2
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监督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是否 (略) 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四)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五)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二)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四)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五)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