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金清水系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金清水系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 (略) 金清水系洪家场浦至长浦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 | 台环建(新)〔2024〕27号 | 2024年9月24日 | 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新)〔2024〕27号 关于台州 (略) 金清水系洪家场浦至长浦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docx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 (略) 金清水系洪家场浦至长浦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 | 台环建(新)〔2024〕27号 | 2024年9月24日 | 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新)〔2024〕27号 关于台州 (略) 金清水系洪家场浦至长浦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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