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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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 (略) (略) :

  报来《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蓝溪镇供电区域负荷增长需要,缩短1 (略) 供电半径,大面 (略) 末端低电压问题,提高 (略) 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国 (略) 关于印发2024年 (略) 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4〕78号),结合《 (略) 经济技术研究所关于福建龙岩上杭蓝溪35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核评审意见》(经研〔2024〕24号),同意建设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7-*-04-01-*),项目 (略)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变电站工程位于上杭县蓝溪镇梅永村;线路工程起于拟建35千伏蓝溪变,途径蓝溪镇、稔田镇,终于35千伏古稔Ⅱ线#33-#35塔间开断点,路径走 (略) “路径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设计规模2×10兆伏安;2.上杭太古~稔田Ⅱ回π接入蓝溪3 (略) 工程, (略) 折单长约16.2公里、电缆长0.2公里、通信光缆约9.2公里;3.改造稔田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间隔;4.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

  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变电站工程、二 (略) 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上杭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意见表》《上杭太古~稔田II回π接蓝溪3 (略) (略) 径图》《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上杭太古-稔田II回π接蓝溪3 (略) 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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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略) (略) :

  报来《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蓝溪镇供电区域负荷增长需要,缩短1 (略) 供电半径,大面 (略) 末端低电压问题,提高 (略) 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国 (略) 关于印发2024年 (略) 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4〕78号),结合《 (略) 经济技术研究所关于福建龙岩上杭蓝溪35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核评审意见》(经研〔2024〕24号),同意建设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7-*-04-01-*),项目 (略)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变电站工程位于上杭县蓝溪镇梅永村;线路工程起于拟建35千伏蓝溪变,途径蓝溪镇、稔田镇,终于35千伏古稔Ⅱ线#33-#35塔间开断点,路径走 (略) “路径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设计规模2×10兆伏安;2.上杭太古~稔田Ⅱ回π接入蓝溪3 (略) 工程, (略) 折单长约16.2公里、电缆长0.2公里、通信光缆约9.2公里;3.改造稔田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间隔;4.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

  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变电站工程、二 (略) 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上杭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意见表》《上杭太古~稔田II回π接蓝溪3 (略) (略) 径图》《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上杭蓝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上杭太古-稔田II回π接蓝溪3 (略) 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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