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县金毕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工业〔2024〕521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县金毕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工业〔2024〕521号
项目名称 | 金沙县金毕 (略) 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工业〔2024〕521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2024年9月5日 | |
受文单位 | (略) 发展改革委 | |
项目法人 | 金沙县金毕 (略)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略) 金沙县木孔镇 |
建设内容 | 矿山建设规模*吨/年 | |
建设规模 | 分三期建设露天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一期开采一采区,二期开采二采区,三期开采三采区。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县金毕 (略) 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工业〔2024〕521号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金沙县 (略) 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核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金沙县金毕 (略) 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1-*。
项目单位:金沙县金毕 (略)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山建设规模*吨/年;分三期建设露天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一期开采一采区,二期开采二采区,三期开采三采区。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金沙县木孔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相关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开采。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矿山要求,采用先进、高效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十一、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林地的,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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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沙县金毕 (略) 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工业〔2024〕521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2024年9月5日 | |
受文单位 | (略) 发展改革委 | |
项目法人 | 金沙县金毕 (略)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略) 金沙县木孔镇 |
建设内容 | 矿山建设规模*吨/年 | |
建设规模 | 分三期建设露天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一期开采一采区,二期开采二采区,三期开采三采区。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县金毕 (略) 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工业〔2024〕521号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金沙县 (略) 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核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金沙县金毕 (略) 金沙县木孔乡茶合关铁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1-*。
项目单位:金沙县金毕 (略)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山建设规模*吨/年;分三期建设露天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一期开采一采区,二期开采二采区,三期开采三采区。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金沙县木孔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相关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开采。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矿山要求,采用先进、高效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十一、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林地的,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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