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公示说明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85号)、《市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 (略) 》(武农〔2022〕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经研究,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江夏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经询价确定了项目承担主 (略) 点,现将相 (略) 点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投诉电话:027-*。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2024江夏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85号)、《市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 (略) 》(武农〔2022〕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通过已建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组织项目实施,到2024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三、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 (略) 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 (略) 级财政安排我区*元。用于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分类存放、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需的储存及包装物购置、农药包装物回收奖励及劳务费用、暂存场所租赁费用、运输处理费用等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1、农药包装物回收补贴。回收环节的废弃农药瓶100mL(含5-10mL针剂)以下*/只,101mL-500mL农药瓶*/只,501mL以上农药瓶*/只,废弃农药袋*/只,考 (略) 点回收过程中存农药瓶、袋大小混装不便统计的困难,在实际回收中可按个数称重后折算统计。农药包装物回收补贴金额占补贴总额80%。
2、农药包装物归集储存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街(乡镇)归集点和区级储存点的回收劳务费、储存场租、运输费等补贴占补贴总额10%。
3、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其间运输、力资等费用补贴占补贴总额10%。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回收。农药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以及依法没收的报废农药、假劣农药、禁用农药。回收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街至少有1个暂存场所的回收归集点,负责本街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分类储存、账目登记以及资金垫付等工作,遵从“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回收点应配备专门场所或容器,对农药包装物按材质分类存放。 (略) 点由区农业农村 (略) 站统一对外公示。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定。
(二)无害处置。区农业农村局监督项目主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中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理,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四、项目主体
依托已建成且运营良 (略) 点,并具有专业回收资质的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审 (略) (略) 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项目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严格实施过程票证管理,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任务清单”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附件1:2024支农项目申报及绩效目标表
附件2:2024江夏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回收主 (略) 点
(略)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2024支农项目申报及绩效目标表 | ||||||
资金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项目 | 项目代码 | ||||
项目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项目执行单位 |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 |||
项目负责人 | 夏宗祥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类型 | 1.部门项目 □ 2.公共项目 □ | |||||
项目申请理由 | 《市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残留、废弃农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贮运和 (略) 络”。《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 |||||
项目主要内容 |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贮运和无 (略) 络。 | |||||
项目总预算 | 30 | 项目当年预算 | 30 | |||
项目前两年预算及当年预算变动情况 | 2022年安排*元、2023年安排*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项目 | 金额 | ||||
合计 | 30 | |||||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0 | |||||
其中:申请当年预算拨款 | 30 | |||||
2.事业收入 | ||||||
3.上级补助收入 | ||||||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6.其他收入 | ||||||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8.上年结转 | ||||||
其中: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 | ||||||
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 |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项目支出明细 | 金额 | |||
3.江夏区 | 30 |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每个区补贴*元,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 |||||
项目绩效总目标 | 通过项目资金的扶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 | |||||
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率 | 85% | |||
质量指标 | 回收处理 | 清洁安全 | ||||
时效指标 | 清洁情况 | 当年清洁 | ||||
成本指标 | 各区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回收处理 | ||||
社会效益指标 | 地表水 | 水质改善 | ||||
环境效益指标 | 农业清洁生产 | 清洁安全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业可持续发展 | 健康发展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应受益农民满意度 | 90% |
附件2:
2024江夏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回收主 (略) 点
一、项目回收主体:湖北晨和曦 (略)
二、 (略) 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回收点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1 | 湖北金 (略) (湖泗街) | (略) 江夏区湖泗街道福桥街114号 | 郭小群 | * |
2 | (略) 江夏区金丰收农资服务部(金水闸) | 江夏区金 (略) 11号 | 李志钢 | * |
3 | (略) 江夏区叶惠珍农资经营部(五里界) | (略) 江夏区五 (略) 30号-1 | 叶惠珍 | * |
4 | (略) 江夏区富坤农资店(金口长江村) | (略) 江夏区金口街长江村张家墩81号 | 周福坤 | * |
5 | (略) (略) 河垴经营部(山坡街) | 江夏区山坡街星明街197号 | 江 行 | * |
6 | (略) 江夏区法泗农 (略) 部(法泗街) | (略) 江夏区法泗镇庆丰村 | 周正德 | * |
7 | (略) 江夏区乌龙泉种子站 | (略) 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富民街98号 | 郑一兴 | * |
8 | (略) 江夏区农兴农资经营部(安山街) | (略) 江夏区安 (略) 209号 | 严先豪 | * |
9 | (略) 江夏区鑫永友三农服务中心(徐河街) | (略) 江夏区舒安街道徐河村56号 | 刘 伟 | * |
10 | (略) 江夏区郑店供销合作社老街农资经营部(郑店街) | (略) 江夏区郑 (略) 37号 | 钱典华 | * |
11 | 武 (略) | (略) 江夏区纸坊街宁港街28号-2 | 吴强 | * |
12 | (略) 江夏区*吴农资销售部(乌龙泉街) | (略) 江夏区乌龙泉街新建正街86号 | 吴敏 | *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85号)、《市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 (略) 》(武农〔2022〕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经研究,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江夏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经询价确定了项目承担主 (略) 点,现将相 (略) 点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投诉电话:027-*。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2024江夏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85号)、《市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 (略) 》(武农〔2022〕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通过已建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组织项目实施,到2024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三、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 (略) 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 (略) 级财政安排我区*元。用于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分类存放、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需的储存及包装物购置、农药包装物回收奖励及劳务费用、暂存场所租赁费用、运输处理费用等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1、农药包装物回收补贴。回收环节的废弃农药瓶100mL(含5-10mL针剂)以下*/只,101mL-500mL农药瓶*/只,501mL以上农药瓶*/只,废弃农药袋*/只,考 (略) 点回收过程中存农药瓶、袋大小混装不便统计的困难,在实际回收中可按个数称重后折算统计。农药包装物回收补贴金额占补贴总额80%。
2、农药包装物归集储存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街(乡镇)归集点和区级储存点的回收劳务费、储存场租、运输费等补贴占补贴总额10%。
3、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其间运输、力资等费用补贴占补贴总额10%。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回收。农药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以及依法没收的报废农药、假劣农药、禁用农药。回收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街至少有1个暂存场所的回收归集点,负责本街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分类储存、账目登记以及资金垫付等工作,遵从“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回收点应配备专门场所或容器,对农药包装物按材质分类存放。 (略) 点由区农业农村 (略) 站统一对外公示。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定。
(二)无害处置。区农业农村局监督项目主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中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理,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四、项目主体
依托已建成且运营良 (略) 点,并具有专业回收资质的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审 (略) (略) 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项目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严格实施过程票证管理,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任务清单”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附件1:2024支农项目申报及绩效目标表
附件2:2024江夏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回收主 (略) 点
(略)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2024支农项目申报及绩效目标表 | ||||||
资金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项目 | 项目代码 | ||||
项目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项目执行单位 |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 |||
项目负责人 | 夏宗祥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类型 | 1.部门项目 □ 2.公共项目 □ | |||||
项目申请理由 | 《市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残留、废弃农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贮运和 (略) 络”。《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 |||||
项目主要内容 |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贮运和无 (略) 络。 | |||||
项目总预算 | 30 | 项目当年预算 | 30 | |||
项目前两年预算及当年预算变动情况 | 2022年安排*元、2023年安排*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项目 | 金额 | ||||
合计 | 30 | |||||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0 | |||||
其中:申请当年预算拨款 | 30 | |||||
2.事业收入 | ||||||
3.上级补助收入 | ||||||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6.其他收入 | ||||||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8.上年结转 | ||||||
其中: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 | ||||||
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 |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项目支出明细 | 金额 | |||
3.江夏区 | 30 |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每个区补贴*元,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 |||||
项目绩效总目标 | 通过项目资金的扶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 | |||||
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率 | 85% | |||
质量指标 | 回收处理 | 清洁安全 | ||||
时效指标 | 清洁情况 | 当年清洁 | ||||
成本指标 | 各区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回收处理 | ||||
社会效益指标 | 地表水 | 水质改善 | ||||
环境效益指标 | 农业清洁生产 | 清洁安全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业可持续发展 | 健康发展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应受益农民满意度 | 90% |
附件2:
2024江夏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回收主 (略) 点
一、项目回收主体:湖北晨和曦 (略)
二、 (略) 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回收点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1 | 湖北金 (略) (湖泗街) | (略) 江夏区湖泗街道福桥街114号 | 郭小群 | * |
2 | (略) 江夏区金丰收农资服务部(金水闸) | 江夏区金 (略) 11号 | 李志钢 | * |
3 | (略) 江夏区叶惠珍农资经营部(五里界) | (略) 江夏区五 (略) 30号-1 | 叶惠珍 | * |
4 | (略) 江夏区富坤农资店(金口长江村) | (略) 江夏区金口街长江村张家墩81号 | 周福坤 | * |
5 | (略) (略) 河垴经营部(山坡街) | 江夏区山坡街星明街197号 | 江 行 | * |
6 | (略) 江夏区法泗农 (略) 部(法泗街) | (略) 江夏区法泗镇庆丰村 | 周正德 | * |
7 | (略) 江夏区乌龙泉种子站 | (略) 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富民街98号 | 郑一兴 | * |
8 | (略) 江夏区农兴农资经营部(安山街) | (略) 江夏区安 (略) 209号 | 严先豪 | * |
9 | (略) 江夏区鑫永友三农服务中心(徐河街) | (略) 江夏区舒安街道徐河村56号 | 刘 伟 | * |
10 | (略) 江夏区郑店供销合作社老街农资经营部(郑店街) | (略) 江夏区郑 (略) 37号 | 钱典华 | * |
11 | 武 (略) | (略) 江夏区纸坊街宁港街28号-2 | 吴强 | * |
12 | (略) 江夏区*吴农资销售部(乌龙泉街) | (略) 江夏区乌龙泉街新建正街86号 | 吴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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