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井研县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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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井研县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结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4〕256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在我县马踏镇八一村、石泉村、清河村共实施建设3000亩,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去埂消坎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农机 (略) ,实现相邻地块之间、 (略) 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

(二)地形调整。合理规划地块形状,以条带状布局为主,消除作业死角为目的,通过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除障碍、平凹坑,对尖角或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对陡坡地改为缓坡地,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作业要求。

(三)地力提升。通过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保持土层熟化;通过碎石处理或捡石处理提升土层可耕性;通过深翻深耕、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将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区建成主要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推广应用基地,1000亩以上推广应用基地不少于1个,每个推广应用基地不少于200亩。建成后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农业机械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

二、资金规模

我县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按缓坡化旱地、坡式梯台旱地、水平条田、水平梯田等四种类型予以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井研县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已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要求。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原则

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的灵活有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牵头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补助兑现等工作,项目镇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建设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质量。

(一)申报。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并报送项目相关镇,由项目镇初步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包括:项目申报公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项目申报书、承诺书、推荐函、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依次装订成册和电子件于9月30日18时前报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二)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示。经评审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实施镇、村公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实施主体,发放实施主体中选通知书。

六、具体要求

(一)材料报送。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2024年9月29日18时前。

(三)报送方式。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并同时报送电子件。

(四)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项目申报联系人:曾 成;联系电话:*-*;

项目监督联系人:周学洪 ;联系电话:0833-*。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0号).pdf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结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4〕256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在我县马踏镇八一村、石泉村、清河村共实施建设3000亩,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去埂消坎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农机 (略) ,实现相邻地块之间、 (略) 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

(二)地形调整。合理规划地块形状,以条带状布局为主,消除作业死角为目的,通过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除障碍、平凹坑,对尖角或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对陡坡地改为缓坡地,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作业要求。

(三)地力提升。通过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保持土层熟化;通过碎石处理或捡石处理提升土层可耕性;通过深翻深耕、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将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区建成主要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推广应用基地,1000亩以上推广应用基地不少于1个,每个推广应用基地不少于200亩。建成后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农业机械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

二、资金规模

我县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按缓坡化旱地、坡式梯台旱地、水平条田、水平梯田等四种类型予以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井研县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已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要求。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原则

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的灵活有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牵头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补助兑现等工作,项目镇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建设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质量。

(一)申报。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并报送项目相关镇,由项目镇初步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包括:项目申报公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项目申报书、承诺书、推荐函、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依次装订成册和电子件于9月30日18时前报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二)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示。经评审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实施镇、村公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实施主体,发放实施主体中选通知书。

六、具体要求

(一)材料报送。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2024年9月29日18时前。

(三)报送方式。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并同时报送电子件。

(四)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项目申报联系人:曾 成;联系电话:*-*;

项目监督联系人:周学洪 ;联系电话:0833-*。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0号).pdf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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