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汤原县、 (略) 、 (略) 、前进农场、建三江局直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强化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了由王铁同志任组长,城管、生态环境部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会议5次、实地督导检查6次,印发整改方案、指导文件、督办通知等7份,积极督促所辖县(市、农场)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任务不断走深走实。
(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2021年底以来,我市涉及的6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有序处理积存及新产生渗滤液、在堆体安装液位计、加强台账管理、开展环境检测、健全应急制度等各项具体措施,促进了运行水平提升、消除了污染风险隐患、实现了预期整改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1.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3.*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7.*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55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立方米,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6.*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1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8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1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2.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4.*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2.*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25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2.*立方米,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3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3.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9.*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7.*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7.*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5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75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4.汤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00.*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膜4.*平方米;利用处理能力100吨/日的固定设备累计处理渗滤液2.*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8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1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5.前进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2.*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1.*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5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立方米,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1.*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38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1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6.建三江局直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24.*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3.*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3.*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5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立方米,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3.*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531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1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三)认真开展公示审议
根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于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 (略)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24年2月1日,市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集体审议了整改完成情况,同意申请验收销号。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员会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监审:付新宇
审核:宋岩岩
编辑:霍美荙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汤原县、 (略) 、 (略) 、前进农场、建三江局直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强化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了由王铁同志任组长,城管、生态环境部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会议5次、实地督导检查6次,印发整改方案、指导文件、督办通知等7份,积极督促所辖县(市、农场)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任务不断走深走实。
(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2021年底以来,我市涉及的6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有序处理积存及新产生渗滤液、在堆体安装液位计、加强台账管理、开展环境检测、健全应急制度等各项具体措施,促进了运行水平提升、消除了污染风险隐患、实现了预期整改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1.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3.*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7.*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55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立方米,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6.*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1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8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1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2.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4.*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2.*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25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2.*立方米,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3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3.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9.*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7.*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7.*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5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75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4.汤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00.*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膜4.*平方米;利用处理能力100吨/日的固定设备累计处理渗滤液2.*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8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1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5.前进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2.*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1.*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5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立方米,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1.*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38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1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6.建三江局直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24.*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3.*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3.*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5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立方米,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3.*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531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1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三)认真开展公示审议
根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于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 (略)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24年2月1日,市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集体审议了整改完成情况,同意申请验收销号。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员会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监审:付新宇
审核:宋岩岩
编辑:霍美荙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