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6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6
01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3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 (略) 宝 (略) 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检测线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对粤B点击查看>>KY、皖F点击查看>>18、豫L点击查看>>65、豫L点击查看>>37双排气管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仅对其中的1根排气筒进行排放检测,并出具了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该公司的检测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AA.3.2.1“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应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应保证两分取样管内的样气同时到达总取样管”和D.2.3.5.4“对独立工作的多排气管应同时取样”的规定。
02
查处情况
(略) 宝 (略) 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 (略) 罚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03
案件启示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真实、有效、准确,才能掌握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本案中,检测机构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只检测部分管道,帮助被检测车辆规避尾气超标责任,违法出具检测合格的报告,放任“带病车”上路行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联合办案,建立移动污染源案件线索“发现-移交-查处”的常态化协作模式,极大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和发现问题能力,形成有效震慑,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
01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3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 (略) 宝 (略) 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检测线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对粤B点击查看>>KY、皖F点击查看>>18、豫L点击查看>>65、豫L点击查看>>37双排气管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仅对其中的1根排气筒进行排放检测,并出具了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该公司的检测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AA.3.2.1“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应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应保证两分取样管内的样气同时到达总取样管”和D.2.3.5.4“对独立工作的多排气管应同时取样”的规定。
02
查处情况
(略) 宝 (略) 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 (略) 罚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03
案件启示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真实、有效、准确,才能掌握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本案中,检测机构对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只检测部分管道,帮助被检测车辆规避尾气超标责任,违法出具检测合格的报告,放任“带病车”上路行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联合办案,建立移动污染源案件线索“发现-移交-查处”的常态化协作模式,极大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和发现问题能力,形成有效震慑,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