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拟作出的贵州创星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拟作出的贵州创星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创星电 (略) (略) 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创星电 (略) (略) 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 (略) 观山湖 (略) 天田智慧产业园 | 贵州创星电 (略) (略) | 贵州 (略) | 贵州创星电 (略) (略) 拟配备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高频恒压定向X射线机管电压为250kV,管电流为3.0mA;脉冲式X射线机管电压为270kV,管电流为0.25mA),辐射工作人员由贵州创星电 (略) (略) 现有现场探伤小组进行调配, (略) 系统提供现场探伤检测服务。 | 项目施工体现在对X射线探伤机暂存间按照管理要求进行装修,该阶段不涉及射线装置的应用,本项目探伤机贮存场所拟设于贵州创星电 (略) (略) 电力检测数据中心材质分析室的房间内,该房间现贮存1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该探伤机已通过环评审批(黔环辐表[2023]13号),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无需整改问题。 同时,本项目为野外现场无损检测,检测 (略) 系 (略) ,属于高空检测作业,不涉及土木工程,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 根据理论估算结果,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划分控制区及监督区,并落实各项目辐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和现场周围公众年有效剂量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本项目管理目标(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的剂量限值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报批公示稿--贵州创星电 (略) (略) 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 副本_纯图版.pdf | |||||
评估意见 | 〔2024〕498号关于对《贵州创星电 (略) 有限责任 公司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创星电 (略) (略) 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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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创星电 (略) (略) 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 (略) 观山湖 (略) 天田智慧产业园 | 贵州创星电 (略) (略) | 贵州 (略) | 贵州创星电 (略) (略) 拟配备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高频恒压定向X射线机管电压为250kV,管电流为3.0mA;脉冲式X射线机管电压为270kV,管电流为0.25mA),辐射工作人员由贵州创星电 (略) (略) 现有现场探伤小组进行调配, (略) 系统提供现场探伤检测服务。 | 项目施工体现在对X射线探伤机暂存间按照管理要求进行装修,该阶段不涉及射线装置的应用,本项目探伤机贮存场所拟设于贵州创星电 (略) (略) 电力检测数据中心材质分析室的房间内,该房间现贮存1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该探伤机已通过环评审批(黔环辐表[2023]13号),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无需整改问题。 同时,本项目为野外现场无损检测,检测 (略) 系 (略) ,属于高空检测作业,不涉及土木工程,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 根据理论估算结果,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划分控制区及监督区,并落实各项目辐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和现场周围公众年有效剂量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本项目管理目标(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的剂量限值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报批公示稿--贵州创星电 (略) (略) 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 副本_纯图版.pdf | |||||
评估意见 | 〔2024〕498号关于对《贵州创星电 (略) 有限责任 公司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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