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指引/
肇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指引/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略) 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56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329号)等文件要求, (略) 工作实际,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有关工作指引如下:
一、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见附件1(注:提前报废时间至少需满一年)。
二、申报条件
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补贴资金: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货车”)。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三)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
1.《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1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4份。
2.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体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3.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并注明开户银行及所在支行。其中:机动车所 (略) 银行账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体或个人的可提供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申请人需签订《接收款项确认书》(见附件5)。
4.办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附件4)。
5.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其中,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应处于审验有效期内;如提供《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的,其注销(或报废)日期应当于该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
以上资料,《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委托书》收原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复印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二)提前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的
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申请材料(上述第(一)点材料)。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一致;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以上资料,《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委托书》收原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复印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三)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的
1.《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1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4份。
2.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体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3.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并注明开户银行及所在支行。其中:机动车所 (略) 银行账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体或个人的可提供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申请人均需签订《接收款项确认书》(见附件5)。
4.办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 (略) 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相关要求;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以上资料,《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委托书》收原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上述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日期,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及《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日期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要求,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将收回中央。为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请各申请人尽可能在2024年12月9日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上述申请材料(申请地址详见附件6)。
2.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现场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现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4份),由办理人现场在上述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在申请表每页左上角以及表格内指定位置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
1.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按照“一申请一档”要求整理,并扫描形成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资 (略) 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 (略) 公安局、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 (略) 财政局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
3.若因银行账户有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通知申请人立刻补充有关账户信息,申请人逾期不补充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有关补助。
4.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立刻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五、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补贴资金申请所需的各项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和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欺骗补贴行为。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APP、粤商通APP或广东省个人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 (略) 运输电子证照。也可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运政系统上查询下载(由企业加盖公章,属个人的签名确认)。
本指引未明确或有修改的事项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授权书/委托书
5.接收款项确认书
6.各县(市、区)受理服务点
7.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略) 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56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329号)等文件要求, (略) 工作实际,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有关工作指引如下:
一、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见附件1(注:提前报废时间至少需满一年)。
二、申报条件
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补贴资金: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货车”)。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三)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
1.《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1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4份。
2.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体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3.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并注明开户银行及所在支行。其中:机动车所 (略) 银行账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体或个人的可提供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申请人需签订《接收款项确认书》(见附件5)。
4.办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附件4)。
5.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其中,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应处于审验有效期内;如提供《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的,其注销(或报废)日期应当于该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
以上资料,《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委托书》收原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复印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二)提前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的
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申请材料(上述第(一)点材料)。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一致;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以上资料,《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委托书》收原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复印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三)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的
1.《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1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4份。
2.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体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3.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并注明开户银行及所在支行。其中:机动车所 (略) 银行账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体或个人的可提供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申请人均需签订《接收款项确认书》(见附件5)。
4.办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 (略) 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相关要求;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以上资料,《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委托书》收原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上述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日期,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及《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日期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要求,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将收回中央。为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请各申请人尽可能在2024年12月9日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上述申请材料(申请地址详见附件6)。
2.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现场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现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4份),由办理人现场在上述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在申请表每页左上角以及表格内指定位置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
1.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按照“一申请一档”要求整理,并扫描形成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资 (略) 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 (略) 公安局、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 (略) 财政局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
3.若因银行账户有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通知申请人立刻补充有关账户信息,申请人逾期不补充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有关补助。
4.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立刻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五、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补贴资金申请所需的各项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和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欺骗补贴行为。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APP、粤商通APP或广东省个人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 (略) 运输电子证照。也可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运政系统上查询下载(由企业加盖公章,属个人的签名确认)。
本指引未明确或有修改的事项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 (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授权书/委托书
5.接收款项确认书
6.各县(市、区)受理服务点
7.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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