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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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号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号地 (略) 官渡区金马街道,本地块总面积为*.76m2。地块在2006年以前为居民住宅楼。2006年后被收储为建设用地,经平整后用于车辆临时停放,2023年后为空置状态。

二、调查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的相关要求,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汇总了地块历史概况,通过以上污染识别分析,调查当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没有潜在的污染风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第二类用地继续开发,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检测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没有潜在的污染风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第一类用地继续开发,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检测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云南, (略) ,官渡区,昆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号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号地 (略) 官渡区金马街道,本地块总面积为*.76m2。地块在2006年以前为居民住宅楼。2006年后被收储为建设用地,经平整后用于车辆临时停放,2023年后为空置状态。

二、调查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的相关要求,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汇总了地块历史概况,通过以上污染识别分析,调查当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没有潜在的污染风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第二类用地继续开发,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检测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没有潜在的污染风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第一类用地继续开发,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检测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云南, (略) ,官渡区,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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