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清新自然资划告字〔2024〕29号-发布时间:|行政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清新自然资划告字〔2024〕29号-发布时间:|行政区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略) 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略) 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留用地 | |||
划拨价/出让价: | *元 | 受让单位: | (略) 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 ||||
备注: | 本宗地的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0901))。总用地面积7155.82平方米, (略) 面积387.75平方米,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768.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0901),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20%;公建配套:垃圾收集点若干(服务半径≤70米),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需无偿移交政府部门,具体需符合《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要求,且单处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70平方米),体育健身场地(满足室内不小于0.1平方米/人或室外不小于0.3平方米/人的体育场地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
二、公示期: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0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组
单位地址: (略) 清新区太 (略) 3号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13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3-*
电子邮件:/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略) 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略) 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留用地 | |||
划拨价/出让价: | *元 | 受让单位: | (略) 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 ||||
备注: | 本宗地的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0901))。总用地面积7155.82平方米, (略) 面积387.75平方米,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768.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0901),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20%;公建配套:垃圾收集点若干(服务半径≤70米),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需无偿移交政府部门,具体需符合《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要求,且单处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70平方米),体育健身场地(满足室内不小于0.1平方米/人或室外不小于0.3平方米/人的体育场地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
二、公示期: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0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组
单位地址: (略) 清新区太 (略) 3号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13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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