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温州硕普光学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温州硕普光学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瓯海区郭溪 (略) 2号瓯海郭溪高新技术眼镜产业园二期2幢第1层和3幢第1层西首、第3-5层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副金属眼镜、*副板材眼镜、*副塑料眼镜架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注塑废气收集后经“风管冷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Fenton化学氧化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点击查看>>*65; 传真:0577-88点击查看>>*65
通讯地址: (略) 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5日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瓯海区郭溪 (略) 2号瓯海郭溪高新技术眼镜产业园二期2幢第1层和3幢第1层西首、第3-5层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副金属眼镜、*副板材眼镜、*副塑料眼镜架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注塑废气收集后经“风管冷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Fenton化学氧化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点击查看>>*65; 传真:0577-88点击查看>>*65
通讯地址: (略) 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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