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信城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珐琅锅智能制造项目审批意见
大名县信城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珐琅锅智能制造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4]16号
大名县信城 (略) 投资*元建设珐琅锅智能制造项目,位于大名县北峰镇各姓固村村西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3"10.9056″,北纬36°13"57.8727″。项目租赁现有厂区*平方米,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4]89号);大名县资规局出具证明,选址为建设用地;大名县北峰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符合乡镇规划,同意项目实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本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各中频电炉上方均应设置集尘罩,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浇注、造型、落砂、砂处理工序中等产尘点上方均设置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抛丸工序均设置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上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制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可用于厂区泼洒抑尘。项目应采取多种防震减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熔炼废炉渣、废砂、废铁渣、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置;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废应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转移过程应符合相关要求。
3、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 :0t/a、COD:0t/a、氨氮:0t/a。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须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评。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负责,监管过程防止出现批复、建设、生产不符情况。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4]16号
大名县信城 (略) 投资*元建设珐琅锅智能制造项目,位于大名县北峰镇各姓固村村西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3"10.9056″,北纬36°13"57.8727″。项目租赁现有厂区*平方米,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4]89号);大名县资规局出具证明,选址为建设用地;大名县北峰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符合乡镇规划,同意项目实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本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各中频电炉上方均应设置集尘罩,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浇注、造型、落砂、砂处理工序中等产尘点上方均设置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抛丸工序均设置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上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制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可用于厂区泼洒抑尘。项目应采取多种防震减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熔炼废炉渣、废砂、废铁渣、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置;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废应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转移过程应符合相关要求。
3、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 :0t/a、COD:0t/a、氨氮:0t/a。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须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评。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负责,监管过程防止出现批复、建设、生产不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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