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嘉祥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嘉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嘉祥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嘉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98K/2024-*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嘉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邮箱:*@*ttp://**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嘉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 | (略) | 嘉祥县嘉祥街道嘉北新区北外环以北、 (略) 北延以东 | 山东公用 (略)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嘉祥街道嘉北新区北外环以北、 (略) 北延以东,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项目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脱水机房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等,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废水总排口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重点保护区域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IV类标准(除总氮外,其余指标均能满足IV类标准)。 对工程中的粗格栅渠、泵站、细格栅渠、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等单元进行密封负压收集,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及时转运污泥,缩短其在厂内堆放的时间,按照风向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格栅渣、沉淀池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水后的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外运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紫外线灯管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索引号: | *98K/2024-*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嘉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邮箱:*@*ttp://**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嘉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 | (略) | 嘉祥县嘉祥街道嘉北新区北外环以北、 (略) 北延以东 | 山东公用 (略)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嘉祥街道嘉北新区北外环以北、 (略) 北延以东,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项目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脱水机房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等,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废水总排口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重点保护区域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IV类标准(除总氮外,其余指标均能满足IV类标准)。 对工程中的粗格栅渠、泵站、细格栅渠、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等单元进行密封负压收集,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及时转运污泥,缩短其在厂内堆放的时间,按照风向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格栅渣、沉淀池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水后的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外运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紫外线灯管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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