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常鼎府行复〔2024〕103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常鼎府行复〔2024〕103号

申请人:谭某凯

被申请人: (略) 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住所地 (略) 鼎城区石板滩镇墟场。

负责人:沈昊霖,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7月16日作出的常鼎石答复〔2024〕9号《依法履职事项答复书》,于9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答复并责令重作。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依法履职事项答复书》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通过信访途径反映“湖南宏源 (略) 占用组土地约30亩新建采沙场,并将租金交给镇政府,请求行管部门协调解决问题”而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依法履职事项答复书》没有产生因被申请人行使行政职权而影响申请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属于信访工作行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本案申请人作为信访人不服《依法履职事项答复书》寻求救济的,应当向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信访人在信访事项中的法定救济途径不包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申请人:谭某凯

被申请人: (略) 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住所地 (略) 鼎城区石板滩镇墟场。

负责人:沈昊霖,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7月16日作出的常鼎石答复〔2024〕9号《依法履职事项答复书》,于9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答复并责令重作。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依法履职事项答复书》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通过信访途径反映“湖南宏源 (略) 占用组土地约30亩新建采沙场,并将租金交给镇政府,请求行管部门协调解决问题”而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依法履职事项答复书》没有产生因被申请人行使行政职权而影响申请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属于信访工作行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本案申请人作为信访人不服《依法履职事项答复书》寻求救济的,应当向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信访人在信访事项中的法定救济途径不包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