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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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产*吨新能源光伏支架及结构件产品项目

(略) 德清县阜溪街道盛业街180号5号楼

浙江 (略)

浙江 (略) 拟投资*元实施年产*吨新能源光伏支架及结构件产品项目,项目选址于 (略) 德清县阜溪街道盛业街180号5号楼,租赁 (略) 约98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购置等离子切割机、火焰切割机、力星激光切割机、力星激光焊、SHJY折弯机、数控折弯机、液压压铆机、电焊机、电力塔杆内纵缝自动焊接专机、埋弧焊机、手把焊机、二保焊机(气保焊)、卷圆板机、桁车10T、攻丝机、摇臂钻孔机、台式钻孔机、锯床、400型材切割机、压力机、喷砂机、悬臂式焊接、火焰切割机(小跑车)、激光切管机、冲床、2W激光切割机、成型机等设备,将形成年产*吨新能源光伏支架及结构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经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赋码备案,项目代码:2405-*-07-02-*。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1)切割粉尘:拟在切割粉尘产生区域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TA001)对切割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沉降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喷砂粉尘:在喷砂机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3)焊接烟尘:拟在焊接烟尘产生区域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3)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4)打磨粉尘:打磨房内部配套设有立式打磨除尘柜,打磨粉尘经吸风装置进入打磨除尘柜中的滤芯除尘系统(TA004)进行除尘处理,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沉降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5)油漆废气:项目拟定喷漆晾干房全密闭,呈微负压状态,在上方分别安装吸风装置,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粉尘颗粒物厂界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漆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6中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还应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根据《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 (略) 径,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源强不大,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在非正常工况下,企业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对大气环境排放,对厂界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大气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环评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平时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在采取上述措施情况下,可大大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削液兑水用水产生的废切削液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冷却水循环水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弃物符合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产生的危废由资质单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05-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产*吨新能源光伏支架及结构件产品项目

(略) 德清县阜溪街道盛业街180号5号楼

浙江 (略)

浙江 (略) 拟投资*元实施年产*吨新能源光伏支架及结构件产品项目,项目选址于 (略) 德清县阜溪街道盛业街180号5号楼,租赁 (略) 约9800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购置等离子切割机、火焰切割机、力星激光切割机、力星激光焊、SHJY折弯机、数控折弯机、液压压铆机、电焊机、电力塔杆内纵缝自动焊接专机、埋弧焊机、手把焊机、二保焊机(气保焊)、卷圆板机、桁车10T、攻丝机、摇臂钻孔机、台式钻孔机、锯床、400型材切割机、压力机、喷砂机、悬臂式焊接、火焰切割机(小跑车)、激光切管机、冲床、2W激光切割机、成型机等设备,将形成年产*吨新能源光伏支架及结构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经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赋码备案,项目代码:240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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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1)切割粉尘:拟在切割粉尘产生区域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TA001)对切割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沉降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喷砂粉尘:在喷砂机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3)焊接烟尘:拟在焊接烟尘产生区域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3)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4)打磨粉尘:打磨房内部配套设有立式打磨除尘柜,打磨粉尘经吸风装置进入打磨除尘柜中的滤芯除尘系统(TA004)进行除尘处理,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沉降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5)油漆废气:项目拟定喷漆晾干房全密闭,呈微负压状态,在上方分别安装吸风装置,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粉尘颗粒物厂界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漆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6中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还应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根据《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 (略) 径,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源强不大,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在非正常工况下,企业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对大气环境排放,对厂界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大气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环评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平时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在采取上述措施情况下,可大大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削液兑水用水产生的废切削液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冷却水循环水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弃物符合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产生的危废由资质单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05-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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