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安徽鑫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PET电子托盘等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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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安徽鑫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PET电子托盘等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PET电子托盘等生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PET电子托盘等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新建项目,位于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佳海智能制造产业园33号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176平方米。购置吸塑机、冲床、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5条吸塑包装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2000吨吸塑包装盒、吸塑托盘、对折吸塑、植绒吸塑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5-*-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 (略) (略) ;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汇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 (略) (略) 。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吸塑废气(非*烷总烃)、破碎废气(颗粒物)。(1)吸塑废气:在每台吸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设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破碎废气:破碎机配置集气罩加设软帘收集,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吸塑机、破碎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等,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破碎后打包外售,废包装袋和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资源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间、油品库房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一般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机油、废机油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机油、废机油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作者:杨广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PET电子托盘等生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PET电子托盘等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新建项目,位于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佳海智能制造产业园33号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176平方米。购置吸塑机、冲床、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5条吸塑包装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2000吨吸塑包装盒、吸塑托盘、对折吸塑、植绒吸塑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5-*-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 (略) (略) ;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汇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 (略) (略) 。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吸塑废气(非*烷总烃)、破碎废气(颗粒物)。(1)吸塑废气:在每台吸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设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破碎废气:破碎机配置集气罩加设软帘收集,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吸塑机、破碎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等,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破碎后打包外售,废包装袋和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资源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间、油品库房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一般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机油、废机油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机油、废机油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作者:杨广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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