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本轮扩区调区后园区共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绿色科技食品产业园、宁州项目区和太阳升项目区。绿色科技食品产业园东至百亿产业园东侧,南至英才食品,西至盐津铺子厂区,北至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面积为191.76公顷;宁州项目区东至宁州镇岗上村,南至黄庭坚大道,西至黄庭坚大道与芦良大道交叉口,北至岗上村段家邻G220国道面积为219.83公顷;太阳升项目区东至坪塅村城门岭,南至幸福村庙岭水,西以紧邻修 (略) 为界,北至新中英陶瓷厂区,面积为182.85公顷。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总面积为594.44公顷。到2035年,基本形成修水工业园区“3+N”现代化工业体系,其中“3”指机械制造、绿色食品和矿产品精深加工三大主导产业,“N”为其他规模较小的特色产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规划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事项主要包括规划规模、规划产业和规划布局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修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
通信地址:修水县宁州镇莲塘大道90号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詹工 电话:*
通信地址: (略) 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599号品众2号楼
五、公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为:
http://**_*.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园区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修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本轮扩区调区后园区共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绿色科技食品产业园、宁州项目区和太阳升项目区。绿色科技食品产业园东至百亿产业园东侧,南至英才食品,西至盐津铺子厂区,北至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面积为191.76公顷;宁州项目区东至宁州镇岗上村,南至黄庭坚大道,西至黄庭坚大道与芦良大道交叉口,北至岗上村段家邻G220国道面积为219.83公顷;太阳升项目区东至坪塅村城门岭,南至幸福村庙岭水,西以紧邻修 (略) 为界,北至新中英陶瓷厂区,面积为182.85公顷。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总面积为594.44公顷。到2035年,基本形成修水工业园区“3+N”现代化工业体系,其中“3”指机械制造、绿色食品和矿产品精深加工三大主导产业,“N”为其他规模较小的特色产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规划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事项主要包括规划规模、规划产业和规划布局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修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
通信地址:修水县宁州镇莲塘大道90号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詹工 电话:*
通信地址: (略) 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599号品众2号楼
五、公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为:
http://**_*.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园区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修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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