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源县碧里乡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设施建设项目—碧里乡路灯建设项目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源县碧里乡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设施建设项目—碧里乡路灯建设项目
罗源县碧里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审批罗源县碧里乡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罗碧函〔2024〕36号)、县政府《关于2024年罗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等事宜的纪要》(〔2024〕85号)及相关附件悉。为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照明整治,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原则同意罗源县碧里乡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灯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罗源县碧里乡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3-*)。
二、项目选址:罗源县碧里乡。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主要在金港工业区水闸至 (略) 段、华东船厂至碧岩隧 (略) 段、华东船厂至 (略) 段、廪尾村口至 (略) 段、县道X145与廪头、牛坑、廪尾三 (略) 段及碧里村口 (略) (略) (略) 灯1150个, (略) 段总长28.34公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建设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招标采购方案:请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发包工作。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乡已填报《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4年8月13日),并确定项目建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安全防护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施工。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
罗源县碧里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审批罗源县碧里乡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罗碧函〔2024〕36号)、县政府《关于2024年罗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等事宜的纪要》(〔2024〕85号)及相关附件悉。为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照明整治,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原则同意罗源县碧里乡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灯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罗源县碧里乡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3-*)。
二、项目选址:罗源县碧里乡。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主要在金港工业区水闸至 (略) 段、华东船厂至碧岩隧 (略) 段、华东船厂至 (略) 段、廪尾村口至 (略) 段、县道X145与廪头、牛坑、廪尾三 (略) 段及碧里村口 (略) (略) (略) 灯1150个, (略) 段总长28.34公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建设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招标采购方案:请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发包工作。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乡已填报《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4年8月13日),并确定项目建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罗委办〔2011〕117号)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安全防护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施工。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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