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关于2024年9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保护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振中街道办事处西二楼209房间)(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 汽车流体控制系统配套产品产线高端化改造项目 | (略)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杨村1号 | 河南 (略)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新建厂房建设汽车流体控制系统配套产品产线高端化改造项目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注胶、喷粉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注塑机冷却水,需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保护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振中街道办事处西二楼209房间)(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 汽车流体控制系统配套产品产线高端化改造项目 | (略)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杨村1号 | 河南 (略)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新建厂房建设汽车流体控制系统配套产品产线高端化改造项目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注胶、喷粉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注塑机冷却水,需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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