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燃气锅炉及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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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燃气锅炉及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024-*(传真)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浑 (略) 109号H座七楼721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中国医科大学 (略)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燃气锅炉及实验室项目

沈环浑南审字〔2024〕36号

2024年9月20日

关于中国医科大学 (略)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燃气锅炉及实验室项目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024-*(传真)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浑 (略) 109号H座七楼721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中国医科大学 (略)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燃气锅炉及实验室项目

沈环浑南审字〔2024〕36号

2024年9月20日

关于中国医科大学 (略)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燃气锅炉及实验室项目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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