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作出沈阳欧固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作出沈阳欧固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扩建项目

(略) 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24-2号

沈阳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24-2号,总投资*元,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使用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扩建两条汽车专用车衣生产线,以PET离型膜、TPU热塑性聚氨酯薄膜、溶剂型*烯酸压敏胶、溶剂型清漆涂料等为原辅材料,主要通过涂布、烘干、复合、分切工艺生产汽车车衣,年增产汽车车衣*㎡/a。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调漆、涂布、烘干、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燃气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涂布机、空压机、燃气热风炉、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灰尘、机头废料、废涂料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催化剂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的两条汽车专用车衣生产线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生产区域内,并在涂布机、复合单元和调漆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密闭的烘箱上设置封闭集气管线,废气经上述方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排放限值。

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和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 (略) 普林特 (略) 负责收集并运送至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远 (略) 排入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涂布机、空压机、燃气热风炉、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机头废料、废涂料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灰尘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扩建项目

(略) 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24-2号

沈阳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24-2号,总投资*元,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使用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扩建两条汽车专用车衣生产线,以PET离型膜、TPU热塑性聚氨酯薄膜、溶剂型*烯酸压敏胶、溶剂型清漆涂料等为原辅材料,主要通过涂布、烘干、复合、分切工艺生产汽车车衣,年增产汽车车衣*㎡/a。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调漆、涂布、烘干、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燃气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涂布机、空压机、燃气热风炉、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灰尘、机头废料、废涂料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催化剂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的两条汽车专用车衣生产线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生产区域内,并在涂布机、复合单元和调漆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密闭的烘箱上设置封闭集气管线,废气经上述方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排放限值。

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和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 (略) 普林特 (略) 负责收集并运送至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远 (略) 排入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涂布机、空压机、燃气热风炉、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机头废料、废涂料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灰尘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