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海曼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江苏海曼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年产2000套一体化储能系统项目 | (略) 城南 (略) 29号 | 江苏 (略) | 东大(淮安)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 (略) 29号。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购置大型数控折弯机、大型等离子切割机、卷板机、镗铣床、大型数控立车等生产及辅助设备40台/套,实施年产2000套一体化储能系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一体化储能系统成套设备2000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二#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二#苯、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略) (略) 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润滑、液压)油、废乳化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油漆库、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2 | 螺杆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城南 (略) 18号 | (略) (略) | 东大(淮安)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 (略) 18号。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对现有8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铣床、锯床、油漆房等生产设备68台(套),建设螺杆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螺杆泵4000台的基础上,新增年产螺杆泵1000台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涂胶废气、开炼废气、压制废气、硫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焊接、打磨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二#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涂胶、开炼、压制、硫化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略) 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喷枪清洗废水、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润滑、液压)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油漆库、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3 | 年产塑料零件#套生产项目 | (略) 生祠金星工业园北园2-5 | 靖江 (略) | 泰州新佳 (略) | 项 (略) 生祠镇金星工业园北园2-5。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塑料型材机、搅拌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35台(套),从事年产塑料零件#套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零件#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挤出废气和破碎粉尘。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注塑、挤出等工段产生的NMHC、苯烯腈、苯#烯、#苯、#苯、1,3-#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1限值,苯烯腈、#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注塑、挤出工段配套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 | |
4 | 年产#套乐器及配件项目 | (略) 马 (略) 10号 | (略) (略) | 江苏久 (略) | 项 (略) 马 (略) 10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105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购置、安装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等生产设备23台(套),从事年产#套乐器及配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乐器及配件#套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笛子#套、口风琴外壳#套。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注塑等工段产生的NMHC、#苯、#苯、苯#烯、苯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表1限值,苯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注塑工段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5 | 年产耐热钢制品2000吨生产项目 | (略) 东兴镇海镇 (略) 100号 | (略) 星华特种钢配件厂 | 江苏 (略) | 项 (略) 东兴镇海镇 (略) 100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4364平方米,购置、安装中频感应熔炼炉、离心铸造机、半封闭式振壳机等生产设备49台(套),从事年产耐热钢制品20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耐热钢管件1000吨、耐热钢零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新增加铸造产能2000吨/年。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融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投料浸模粉尘、制壳粉尘、焙烧烟气、焙烧炉燃气废气、熔炼烟尘、离心浇注废气、硅溶胶熔模浇注废气、振壳粉尘、切割浇冒口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其中,莫来砂、莫来粉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制壳、振壳、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焙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设施;投料浸模、制壳、熔炼、离心浇注、硅溶胶熔模浇注、振壳、切割浇冒口、打磨、抛丸、焊接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融蜡、射蜡、组树、脱蜡、硅溶胶熔模浇注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模壳焙烧工序和焙烧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江苏汇 (略) 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干雾抑尘装置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期排放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 | |
6 | 年产#平方米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 | (略)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7#厂房和25#厂房 | 靖江鸿 (略) | 苏州 (略) | 项 (略)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中南高科靖江智造谷产业园内7#厂房4500平方米、25#厂房2545.74平方米,购置、安装挤出机、切粒机、振动筛分机等生产设备100台(套),从事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平方米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的生产能力,其中汽车内饰材料板材#平方米/年、汽车内饰材料卷材#平方米/年、汽车内饰脚垫#平方米/年、汽车内饰地毯板料#平方米/年、汽车内饰地毯卷料#平方米/年。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混料搅拌粉尘、破碎粉尘、挤出废气、吹条废气、压延废气、加热模压废气、冷却废气、加热吸塑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投料、混料搅拌、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吹条、压延、加热模压、冷却、加热吸塑等工段产生的NMHC、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淋废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年产2000套一体化储能系统项目 | (略) 城南 (略) 29号 | 江苏 (略) | 东大(淮安)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 (略) 29号。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购置大型数控折弯机、大型等离子切割机、卷板机、镗铣床、大型数控立车等生产及辅助设备40台/套,实施年产2000套一体化储能系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一体化储能系统成套设备2000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二#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二#苯、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略) (略) 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润滑、液压)油、废乳化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油漆库、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2 | 螺杆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城南 (略) 18号 | (略) (略) | 东大(淮安)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 (略) 18号。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对现有8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铣床、锯床、油漆房等生产设备68台(套),建设螺杆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螺杆泵4000台的基础上,新增年产螺杆泵1000台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涂胶废气、开炼废气、压制废气、硫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焊接、打磨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二#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涂胶、开炼、压制、硫化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略) 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喷枪清洗废水、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润滑、液压)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油漆库、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3 | 年产塑料零件#套生产项目 | (略) 生祠金星工业园北园2-5 | 靖江 (略) | 泰州新佳 (略) | 项 (略) 生祠镇金星工业园北园2-5。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塑料型材机、搅拌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35台(套),从事年产塑料零件#套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零件#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挤出废气和破碎粉尘。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注塑、挤出等工段产生的NMHC、苯烯腈、苯#烯、#苯、#苯、1,3-#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1限值,苯烯腈、#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注塑、挤出工段配套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 | |
4 | 年产#套乐器及配件项目 | (略) 马 (略) 10号 | (略) (略) | 江苏久 (略) | 项 (略) 马 (略) 10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105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购置、安装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等生产设备23台(套),从事年产#套乐器及配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乐器及配件#套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笛子#套、口风琴外壳#套。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注塑等工段产生的NMHC、#苯、#苯、苯#烯、苯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表1限值,苯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注塑工段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5 | 年产耐热钢制品2000吨生产项目 | (略) 东兴镇海镇 (略) 100号 | (略) 星华特种钢配件厂 | 江苏 (略) | 项 (略) 东兴镇海镇 (略) 100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标准化厂房4364平方米,购置、安装中频感应熔炼炉、离心铸造机、半封闭式振壳机等生产设备49台(套),从事年产耐热钢制品20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耐热钢管件1000吨、耐热钢零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新增加铸造产能2000吨/年。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融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投料浸模粉尘、制壳粉尘、焙烧烟气、焙烧炉燃气废气、熔炼烟尘、离心浇注废气、硅溶胶熔模浇注废气、振壳粉尘、切割浇冒口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其中,莫来砂、莫来粉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制壳、振壳、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焙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设施;投料浸模、制壳、熔炼、离心浇注、硅溶胶熔模浇注、振壳、切割浇冒口、打磨、抛丸、焊接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融蜡、射蜡、组树、脱蜡、硅溶胶熔模浇注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模壳焙烧工序和焙烧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江苏汇 (略) 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干雾抑尘装置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期排放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 | |
6 | 年产#平方米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 | (略)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7#厂房和25#厂房 | 靖江鸿 (略) | 苏州 (略) | 项 (略)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用中南高科靖江智造谷产业园内7#厂房4500平方米、25#厂房2545.74平方米,购置、安装挤出机、切粒机、振动筛分机等生产设备100台(套),从事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平方米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的生产能力,其中汽车内饰材料板材#平方米/年、汽车内饰材料卷材#平方米/年、汽车内饰脚垫#平方米/年、汽车内饰地毯板料#平方米/年、汽车内饰地毯卷料#平方米/年。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混料搅拌粉尘、破碎粉尘、挤出废气、吹条废气、压延废气、加热模压废气、冷却废气、加热吸塑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投料、混料搅拌、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吹条、压延、加热模压、冷却、加热吸塑等工段产生的NMHC、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淋废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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