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JLYP2024016宁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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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JLYP2024016宁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HNJLYP(2024)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略) 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

赵总

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项目

地理位置

(略) 沩水西岸, (略) 和玉屏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项目简介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工程方案为:预处理(扩建至7.*m3/d)→氧化沟(现状提标改造,*m3/d)+MSBR(改良式序列间歇反应器)池(新建,2.*m3/d)→中间提升泵站(新建,7.*m3/d)→高效沉淀池(新建,7.*m3/d)→接触消毒池(新建,7.*m3/d),并对厂区环境及运营管理进行整体提标。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建筑物:综合加药间(1座,7.*m3/d)、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1座,7.*m3/d)、进水仪表间(1座,7.*m3/d)、出水仪表间(1座,7.*m3/d)。

新建构筑物:预处理(曝气沉砂池)(1座,7.*m3/d)、MSBR池(1座,2.*m3/d)、中间提升泵站(1座,7.*m3/d)、高效沉淀池(1座,7.*m3/d)、接触消毒池(1座,7.*m3/d)、除臭设施(1座,风量*m3/h)。

原有建构筑物改造:氧化沟提标改造(*m3/d)、贮泥池改造(7.*m3/d)。

原有建构筑物中新增设备:预处理(进水提升泵站、细格栅)(*m3/d新增至7.*m3/d)、污泥脱水间(*m3/d新增至7.*m3/d)。

现场

调查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检测

采样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聚*烯酰胺粉尘)、电焊烟尘、硫化氢、氨、*硫醇、*硫醇、三*胺、次氯酸钠、氯气、*酸钠、氢氧化钠、硝酸、硫酸、盐酸、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病原性细菌、病毒和蠕虫卵。

其中硫化氢、氨、噪声分布范围广,影响面较大,接触人员数量多,作业人员存在发生职业病的风险,是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第六条的规定,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标准,该项目属于《目录》第四大类第(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将本项目评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本项目可研报告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等内容作了一些要求,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非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内容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1-202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的深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作具体设计,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若能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中将上述结论指出的缺少的内容和本报告主报告书第四章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补充完善,并能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投产后将各项设计内容予以落实,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均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则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附件下载

HNJLYP(2024)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略) 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

赵总

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项目

地理位置

(略) 沩水西岸, (略) 和玉屏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项目简介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工程方案为:预处理(扩建至7.*m3/d)→氧化沟(现状提标改造,*m3/d)+MSBR(改良式序列间歇反应器)池(新建,2.*m3/d)→中间提升泵站(新建,7.*m3/d)→高效沉淀池(新建,7.*m3/d)→接触消毒池(新建,7.*m3/d),并对厂区环境及运营管理进行整体提标。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建筑物:综合加药间(1座,7.*m3/d)、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1座,7.*m3/d)、进水仪表间(1座,7.*m3/d)、出水仪表间(1座,7.*m3/d)。

新建构筑物:预处理(曝气沉砂池)(1座,7.*m3/d)、MSBR池(1座,2.*m3/d)、中间提升泵站(1座,7.*m3/d)、高效沉淀池(1座,7.*m3/d)、接触消毒池(1座,7.*m3/d)、除臭设施(1座,风量*m3/h)。

原有建构筑物改造:氧化沟提标改造(*m3/d)、贮泥池改造(7.*m3/d)。

原有建构筑物中新增设备:预处理(进水提升泵站、细格栅)(*m3/d新增至7.*m3/d)、污泥脱水间(*m3/d新增至7.*m3/d)。

现场

调查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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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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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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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采样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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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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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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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聚*烯酰胺粉尘)、电焊烟尘、硫化氢、氨、*硫醇、*硫醇、三*胺、次氯酸钠、氯气、*酸钠、氢氧化钠、硝酸、硫酸、盐酸、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病原性细菌、病毒和蠕虫卵。

其中硫化氢、氨、噪声分布范围广,影响面较大,接触人员数量多,作业人员存在发生职业病的风险,是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第六条的规定,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标准,该项目属于《目录》第四大类第(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将本项目评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本项目可研报告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等内容作了一些要求,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非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内容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1-202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的深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作具体设计,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若能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中将上述结论指出的缺少的内容和本报告主报告书第四章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补充完善,并能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投产后将各项设计内容予以落实,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均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则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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