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九湖环罚〔2024〕8号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九湖环罚〔2024〕8号
当事人名称:陈增富
身份证号码:#055
地址: (略) 问峭茅洋村后屿里21号
2022年5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陈增富)租赁在湖口县付垅乡唐坂村陈明湾陈华斌私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陈增富)多次将从 (略) 收购 (略) (略) 板上拆解的电子元器件(主要 (略) 板、二极管、三极管、电阻、电解电容器、CPU、集成块等)通过分拣+土灶焚烧+再分拣+研磨/熔炼+浸泡或风机分离+风干+吸铁石筛分成产品等工艺加工处置提取钽、铁、铜、铅等金属。经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当事人(陈增富)收 (略) 板及拆解的电子元器件属于危险废物中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45-49。经核查,陈增富目前已核实处置的危险废物 (略) (略) 提供的2019年—2022年供货数据清单,共计供货6492.045kg。因当事人(陈增富)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陈增富)的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移送至公安处理。
2022年5月19日我局将本案移送至湖口县公安局文桥派出所受案登记,并进行调查处理。
2024年6月6日湖口 (略) 向我局送达检察意见书(湖检刑行意〔2024〕15号)将案件移送我局给予当事人(陈增富)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2年5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5月20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2024年8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无危险废物许可证,收集 (略) (略) 板上拆解的电子元器件。
2、2022年6月 (略) (略) 提供的2019年—2022年当事人(陈增富)供货数据清单、2023年4 (略) (略) 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陈增富)已核实的销售提取的钽金属重量;
3、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证明陈增富收 (略) 板及拆解的电容器属于危险废物;
4、湖口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湖公(文)行受字〔2022〕31号。证明: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5、江西省湖口 (略) 检察意见书(湖检刑行意〔2024〕15号)。证明:案件移送我局给予行政处罚;
6、被询问人人口信息证明。证明:当事人(陈增富)身份及主体资格;
7、李永辉、杨爱萍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当事人(陈增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9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环罚告〔2024〕9号) 告知当事人(陈增富)陈述申辩权。2024年9月10日徐云斐(陈增富妻子)代表当事人(陈增富)向我局提交申请:因家庭原因及陈增富本人身体原因,申请免予行政处罚。
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徐云斐(陈增富妻子)代表当事人(陈增富)向我局提交的免罚申请不适用《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免罚条件,应当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涉及危险废物量(a)/吨:5≤a<10。裁量标准:对责任人员裁量标准(A)/万:15≤A<20。”的规定。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九江经济技术开 (略) 或者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5日
当事人名称:陈增富
身份证号码:#055
地址: (略) 问峭茅洋村后屿里21号
2022年5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陈增富)租赁在湖口县付垅乡唐坂村陈明湾陈华斌私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陈增富)多次将从 (略) 收购 (略) (略) 板上拆解的电子元器件(主要 (略) 板、二极管、三极管、电阻、电解电容器、CPU、集成块等)通过分拣+土灶焚烧+再分拣+研磨/熔炼+浸泡或风机分离+风干+吸铁石筛分成产品等工艺加工处置提取钽、铁、铜、铅等金属。经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当事人(陈增富)收 (略) 板及拆解的电子元器件属于危险废物中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45-49。经核查,陈增富目前已核实处置的危险废物 (略) (略) 提供的2019年—2022年供货数据清单,共计供货6492.045kg。因当事人(陈增富)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陈增富)的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移送至公安处理。
2022年5月19日我局将本案移送至湖口县公安局文桥派出所受案登记,并进行调查处理。
2024年6月6日湖口 (略) 向我局送达检察意见书(湖检刑行意〔2024〕15号)将案件移送我局给予当事人(陈增富)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2年5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5月20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2024年8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无危险废物许可证,收集 (略) (略) 板上拆解的电子元器件。
2、2022年6月 (略) (略) 提供的2019年—2022年当事人(陈增富)供货数据清单、2023年4 (略) (略) 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陈增富)已核实的销售提取的钽金属重量;
3、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证明陈增富收 (略) 板及拆解的电容器属于危险废物;
4、湖口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湖公(文)行受字〔2022〕31号。证明: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5、江西省湖口 (略) 检察意见书(湖检刑行意〔2024〕15号)。证明:案件移送我局给予行政处罚;
6、被询问人人口信息证明。证明:当事人(陈增富)身份及主体资格;
7、李永辉、杨爱萍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当事人(陈增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9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环罚告〔2024〕9号) 告知当事人(陈增富)陈述申辩权。2024年9月10日徐云斐(陈增富妻子)代表当事人(陈增富)向我局提交申请:因家庭原因及陈增富本人身体原因,申请免予行政处罚。
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徐云斐(陈增富妻子)代表当事人(陈增富)向我局提交的免罚申请不适用《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免罚条件,应当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涉及危险废物量(a)/吨:5≤a<10。裁量标准:对责任人员裁量标准(A)/万:15≤A<20。”的规定。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九江经济技术开 (略) 或者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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