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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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地)/省直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二、整改目标

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实现“长制久清”。

三、整改措施:

1. 组建黑臭水体治理专班, (略) 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长效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督导实施。逐一排查4条黑臭水体反弹原因,制定“一湖一策”整治方案,纳入长效管理,扎实推进。

2. 2022年7月底前,实施万宝湖清淤工程;2022年9月底前,在万宝湖、三永湖开展鱼类、河蚌放养及荷花、芦苇种植;2022年10月底前,向兰德湖、滨州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线补水(略)立方米,形成长效补水机制。

3. 2022年7月底前,在万宝湖、燕都湖和明湖增设曝气设施,提升水体溶解氧,增强水质净化能力。

4. 2022年8月底前,在万宝湖、明湖、三永湖、燕都湖周边排水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略) (略) 联网。

5. 纳入河湖长制长效管理,加强河湖沿 (略) 排查,严查雨污混流、污水偷排、向河湖倾倒垃圾和非法占用河湖岸滩行为。每周对4条黑臭水体完成1次巡查全覆盖,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及时将巡察监测结果报河湖长制办公室。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略) 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出台《 (略) 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巩固实施方案》,聘请行业专家逐一排查4条黑臭水体反弹原因,制定“一湖一策”整治方案,健全养护作业制度,落实水体长效管理机制。

2.实施万宝湖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对万宝湖底泥进行清理,共清除淤泥17.(略)立方米;投放鱼苗、河蚌等水生动物10.(略)余尾,栽植芦苇、香蒲、荷花等水生植物2.(略)余平方米;补换生态用水1000余万立方米,有效改善了河湖水质。

3.在万宝湖、燕都湖、明湖增设曝气增氧装置44套,有效提升河湖水体承载能力。

4.在三永湖、万宝湖、明湖、燕都湖入湖排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略) (略) 联网。

5.明确三永湖、万宝湖、明湖、燕都湖管护单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强河湖沿 (略) 排查,严查雨污混流、污水偷排、向河湖倾倒垃圾和非法占用河湖岸滩行为。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及时报送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主要成效

三永湖、万宝湖、明湖、燕都湖等四处湖泊非冰冻期间,每月开展一次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6月6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4年7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略)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我市(地)/省直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二、整改目标

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实现“长制久清”。

三、整改措施:

1. 组建黑臭水体治理专班, (略) 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长效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督导实施。逐一排查4条黑臭水体反弹原因,制定“一湖一策”整治方案,纳入长效管理,扎实推进。

2. 2022年7月底前,实施万宝湖清淤工程;2022年9月底前,在万宝湖、三永湖开展鱼类、河蚌放养及荷花、芦苇种植;2022年10月底前,向兰德湖、滨州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线补水(略)立方米,形成长效补水机制。

3. 2022年7月底前,在万宝湖、燕都湖和明湖增设曝气设施,提升水体溶解氧,增强水质净化能力。

4. 2022年8月底前,在万宝湖、明湖、三永湖、燕都湖周边排水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略) (略) 联网。

5. 纳入河湖长制长效管理,加强河湖沿 (略) 排查,严查雨污混流、污水偷排、向河湖倾倒垃圾和非法占用河湖岸滩行为。每周对4条黑臭水体完成1次巡查全覆盖,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及时将巡察监测结果报河湖长制办公室。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略) 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出台《 (略) 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巩固实施方案》,聘请行业专家逐一排查4条黑臭水体反弹原因,制定“一湖一策”整治方案,健全养护作业制度,落实水体长效管理机制。

2.实施万宝湖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对万宝湖底泥进行清理,共清除淤泥17.(略)立方米;投放鱼苗、河蚌等水生动物10.(略)余尾,栽植芦苇、香蒲、荷花等水生植物2.(略)余平方米;补换生态用水1000余万立方米,有效改善了河湖水质。

3.在万宝湖、燕都湖、明湖增设曝气增氧装置44套,有效提升河湖水体承载能力。

4.在三永湖、万宝湖、明湖、燕都湖入湖排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略) (略) 联网。

5.明确三永湖、万宝湖、明湖、燕都湖管护单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强河湖沿 (略) 排查,严查雨污混流、污水偷排、向河湖倾倒垃圾和非法占用河湖岸滩行为。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及时报送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主要成效

三永湖、万宝湖、明湖、燕都湖等四处湖泊非冰冻期间,每月开展一次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6月6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4年7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略)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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