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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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北大荒集团108个农牧场中,3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二、整改目标: (略) 区域的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前, (略) 区域的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 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现开工建设。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3.?加大对农(牧)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通过督导推进, (略) 区域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均已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1日前开工建设。

2. (略) 区域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有序设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已于2023年12月底前项目竣工,并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手续。

3. (略) 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肇源县、林甸县和杜尔伯特县相关部门, (略) 区域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稳定运行。

五、验收审核情况: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6月14日至7月10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4年7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略)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北大荒集团108个农牧场中,3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二、整改目标: (略) 区域的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前, (略) 区域的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 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现开工建设。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3.?加大对农(牧)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通过督导推进, (略) 区域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均已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1日前开工建设。

2. (略) 区域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有序设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已于2023年12月底前项目竣工,并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手续。

3. (略) 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肇源县、林甸县和杜尔伯特县相关部门, (略) 区域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稳定运行。

五、验收审核情况: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6月14日至7月10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4年7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略)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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