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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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安徽 (略) 宁国分公司委托安徽中禹 (略) 承担年产(略)吨胶状乳化炸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略)吨胶状乳化炸药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宁国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略) 港口镇分界山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通过将乳化系统改为静态乳化,油水相储存系统改用大罐、淘汰纸箱包装线简化包装线等设备设施改造,同时新建应急室105m2,实现全线无零类设备、无固定操作人员生产;二是油相配制车间,为实现三条包装类产品生产线((略)吨/年)油相配制撤出危险工房,集中配制,原粉小卷包装工房改造为油相材料配制车间并构建三条成品炸药线供料系统, (略) 产能维持现有安全生产许可的4.(略)吨不新增。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 (略) 宁国分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63-(略)

地址: (略) (略) 港口镇分界山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中禹 (略)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包 (略) 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A座1905室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公示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本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安徽 (略) 宁国分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安徽 (略) 宁国分公司委托安徽中禹 (略) 承担年产(略)吨胶状乳化炸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略)吨胶状乳化炸药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宁国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略) 港口镇分界山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通过将乳化系统改为静态乳化,油水相储存系统改用大罐、淘汰纸箱包装线简化包装线等设备设施改造,同时新建应急室105m2,实现全线无零类设备、无固定操作人员生产;二是油相配制车间,为实现三条包装类产品生产线((略)吨/年)油相配制撤出危险工房,集中配制,原粉小卷包装工房改造为油相材料配制车间并构建三条成品炸药线供料系统, (略) 产能维持现有安全生产许可的4.(略)吨不新增。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 (略) 宁国分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63-(略)

地址: (略) (略) 港口镇分界山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中禹 (略)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包 (略) 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A座1905室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公示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本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安徽 (略) 宁国分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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