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0N#/2024-#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索引号: | #MB0N#/2024-#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略) 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25日我分局拟对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范家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寿山灌区2023年-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范家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伊通县伊通镇长安村、星光村、前桥村、小桥村 |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 | 吉林省 (略) | 本工程共涉及治理渠道12条,全部位于东干渠及东干渠支渠,其中东干渠加高1.987km,支渠11条,支渠衬砌总长7.225km。渠系建筑物工程198座。 | 主要影响:施工期: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设备。4)施工期产生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渠道清理垃圾、拆除破损混凝土板及废建筑材料。 采取措施:1)施工现场苫布遮盖,钢筋加工场搭建加工车间,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加强运输管理,禁止大风天作业等。施工期粉尘、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过程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排放限值。2)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设备。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和审批。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采取减震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生活垃圾及渠道清理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垃圾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拆除破损混凝土板及废建筑材料运送至建筑垃圾场;清淤工程清理后的淤泥放置在渠道两侧背坡,自然晾干后用于渠道修葺。。5)对施工过程中被破坏的#生植被,工程结束后进行恢复,采取种植草皮措施恢复植被。对临时占用耕地,施工结束后,对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原有的生产能力。 | |
2、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寿山灌区2023年-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本项目寿山灌区位于伊通河右岸寿山水库以下,寿山灌区范围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至寿山水库坝址处,寿山灌区地理范围为:东经125°50′,北纬43°17′~东经125°34′,北纬43°33′。伊通镇的新四村,东新村。 | 伊通满族自治县寿山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 吉林省 (略) | 本工程共涉及衬砌渠道长度共12.462km。共涉及渠系建筑物32座。 | 主要影响:施工期: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设备。4)施工期产生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渠道清理垃圾、拆除破损混凝土板及废建筑材料。 采取措施:1)施工现场苫布遮盖,钢筋加工场搭建加工车间,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加强运输管理,禁止大风天作业等。施工期粉尘、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过程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排放限值。2)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设备。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和审批。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采取减震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生活垃圾及渠道清理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垃圾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拆除破损混凝土板及废建筑材料运送至建筑垃圾场;清淤工程清理后的淤泥放置在渠道两侧背坡,自然晾干后用于渠道修葺。5)对施工过程中被破坏的#生植被,工程结束后进行恢复,采取种植草皮措施恢复植被。对临时占用耕地,施工结束后,对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原有的生产能力。 |
索 引 号: | #MB0N#/2024-#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索引号: | #MB0N#/2024-#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略) 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25日我分局拟对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范家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寿山灌区2023年-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范家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伊通县伊通镇长安村、星光村、前桥村、小桥村 |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 | 吉林省 (略) | 本工程共涉及治理渠道12条,全部位于东干渠及东干渠支渠,其中东干渠加高1.987km,支渠11条,支渠衬砌总长7.225km。渠系建筑物工程198座。 | 主要影响:施工期: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设备。4)施工期产生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渠道清理垃圾、拆除破损混凝土板及废建筑材料。 采取措施:1)施工现场苫布遮盖,钢筋加工场搭建加工车间,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加强运输管理,禁止大风天作业等。施工期粉尘、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过程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排放限值。2)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设备。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和审批。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采取减震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生活垃圾及渠道清理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垃圾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拆除破损混凝土板及废建筑材料运送至建筑垃圾场;清淤工程清理后的淤泥放置在渠道两侧背坡,自然晾干后用于渠道修葺。。5)对施工过程中被破坏的#生植被,工程结束后进行恢复,采取种植草皮措施恢复植被。对临时占用耕地,施工结束后,对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原有的生产能力。 | |
2、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寿山灌区2023年-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本项目寿山灌区位于伊通河右岸寿山水库以下,寿山灌区范围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至寿山水库坝址处,寿山灌区地理范围为:东经125°50′,北纬43°17′~东经125°34′,北纬43°33′。伊通镇的新四村,东新村。 | 伊通满族自治县寿山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 吉林省 (略) | 本工程共涉及衬砌渠道长度共12.462km。共涉及渠系建筑物32座。 | 主要影响:施工期: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设备。4)施工期产生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渠道清理垃圾、拆除破损混凝土板及废建筑材料。 采取措施:1)施工现场苫布遮盖,钢筋加工场搭建加工车间,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加强运输管理,禁止大风天作业等。施工期粉尘、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过程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排放限值。2)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设备。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和审批。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采取减震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生活垃圾及渠道清理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垃圾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拆除破损混凝土板及废建筑材料运送至建筑垃圾场;清淤工程清理后的淤泥放置在渠道两侧背坡,自然晾干后用于渠道修葺。5)对施工过程中被破坏的#生植被,工程结束后进行恢复,采取种植草皮措施恢复植被。对临时占用耕地,施工结束后,对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原有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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