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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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县域范围,辖2个街道、6个镇、7个乡,总面积114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设施两大类,并对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引导。

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不包含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地产,本次规划新增养老机构名称均为暂名。

居家养老设施:指重点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

(三)规划目标

以“积极老龄化”为指导理念 ,建成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 ,聚焦于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供给量质提升,拓展数字智治和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鼓励养老服务产业加速发展,全面建成与我县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高水平打造“幸福颐养”龙游样板区。

1、养老床位发展目标

规划近期至 2025 年,每百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3.0张。

远期至2035年,每百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3.0张,根据老年人口增长趋势, (略) 建设与发展,推进床位总量的稳步增长。

2、用地目标

规划至2025年人均养老机构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至2035年保持不低于0.25平方米。

3、养老机构发展目标

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以护理功能为主,引导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重点增强养护功能, 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到2025年超过60%,到2035年达到80%以上。

4、居家养老发展目标

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以社区为依托,在宅服务为中心,引导支持家庭照护功能的发挥。构建“街道(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街道(镇)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村)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参照镇街级设施功能)的养老服务站。完善15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四)规模预测

1、近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县域范围内近期老年人口12.#人,按30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近期需配置床位3600张。

2、远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县域范围内远期老年人口14.#人,按30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远期需配置床位4410张。

(五)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建立以县级养老机构为龙头,乡镇(街道)养老机构为骨干,嵌入式养老机构为补充的规划布局模式。

规划至2035年,规划布局养老机构35处,规划机构养老床位#床。其中保留9处,提升5处,新建21处。

(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1、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布局

按照每个村社设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要求,规划共设置285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中保留117处,提升95处,新建73处。

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布局

新建住宅小区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建;在500米服务半径内,可将多个住宅小区的配建指标进行集中,统一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县域范围,辖2个街道、6个镇、7个乡,总面积114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设施两大类,并对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引导。

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不包含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地产,本次规划新增养老机构名称均为暂名。

居家养老设施:指重点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

(三)规划目标

以“积极老龄化”为指导理念 ,建成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 ,聚焦于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供给量质提升,拓展数字智治和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鼓励养老服务产业加速发展,全面建成与我县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高水平打造“幸福颐养”龙游样板区。

1、养老床位发展目标

规划近期至 2025 年,每百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3.0张。

远期至2035年,每百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3.0张,根据老年人口增长趋势, (略) 建设与发展,推进床位总量的稳步增长。

2、用地目标

规划至2025年人均养老机构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至2035年保持不低于0.25平方米。

3、养老机构发展目标

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以护理功能为主,引导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重点增强养护功能, 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到2025年超过60%,到2035年达到80%以上。

4、居家养老发展目标

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以社区为依托,在宅服务为中心,引导支持家庭照护功能的发挥。构建“街道(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街道(镇)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村)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参照镇街级设施功能)的养老服务站。完善15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四)规模预测

1、近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县域范围内近期老年人口12.#人,按30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近期需配置床位3600张。

2、远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县域范围内远期老年人口14.#人,按30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远期需配置床位4410张。

(五)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建立以县级养老机构为龙头,乡镇(街道)养老机构为骨干,嵌入式养老机构为补充的规划布局模式。

规划至2035年,规划布局养老机构35处,规划机构养老床位#床。其中保留9处,提升5处,新建21处。

(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1、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布局

按照每个村社设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要求,规划共设置285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中保留117处,提升95处,新建73处。

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布局

新建住宅小区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建;在500米服务半径内,可将多个住宅小区的配建指标进行集中,统一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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