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销号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 120 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略) 11个(碾子山区、 (略) 、克山县、克山县克山农场、克东县、泰来县、龙江县、依安县、富裕县、甘南县、拜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处理,新产生渗滤液及时处理,达到规范化运行,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碾子山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提升至60吨/日,提升场区渗滤液处置能力,保障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2年12月21日前,依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渗滤液预处理设备,保障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2022年12月21日前,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配置全量化技术应急处理设备,保障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4.2022年12月21日前,甘南县、龙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2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保障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5.2022年12月21日前,克山县、克山农场、克东县、泰来县、富裕县、拜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保障场区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6.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督导相关责任单位通过增加应急处理设备、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积存和新产生的渗滤液。通过建立台账、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场区日常监管,督促有关县(市)区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碾子山区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升级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核心设备,日处理能力提升至60吨/日,配套设施稳定运行,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依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日处理能力达到300吨/日,配套设施稳定运行,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采用减量化+全量化技术处理渗滤液,日处理能力达到400吨/日,配套设施稳定运行,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4.甘南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200吨/日渗滤液处理能力,总处理能力达到280吨/日。龙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400吨/日渗滤液处理能力,总处理能力达到460吨/日。两县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5.富裕县、泰来县、克东县、克山县、克山县农场、拜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启动原有设备,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富裕县日处理能力100吨/日、拜泉县日处理能力50吨/日、泰来县日处理能力50吨/日、克东县日处理能力150吨/日、克山县日处理能力50吨/日、克山县农场日处理能力25吨/日,均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
6.202 (略) 11个填埋场全部完成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各填埋场渗滤液量均符合标准,无外溢风险。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17日印发《全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克东、依安、讷河、碾子山等11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11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目前稳定运行,企 (略)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并将出水运送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再次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存在超标偷排等违法行为。
五、验收情况:
验收审核情况: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月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5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 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 120 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略) 11个(碾子山区、 (略) 、克山县、克山县克山农场、克东县、泰来县、龙江县、依安县、富裕县、甘南县、拜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处理,新产生渗滤液及时处理,达到规范化运行,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碾子山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提升至60吨/日,提升场区渗滤液处置能力,保障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2年12月21日前,依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渗滤液预处理设备,保障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2022年12月21日前,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配置全量化技术应急处理设备,保障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4.2022年12月21日前,甘南县、龙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2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保障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5.2022年12月21日前,克山县、克山农场、克东县、泰来县、富裕县、拜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保障场区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6.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督导相关责任单位通过增加应急处理设备、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积存和新产生的渗滤液。通过建立台账、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场区日常监管,督促有关县(市)区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碾子山区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升级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核心设备,日处理能力提升至60吨/日,配套设施稳定运行,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依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日处理能力达到300吨/日,配套设施稳定运行,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采用减量化+全量化技术处理渗滤液,日处理能力达到400吨/日,配套设施稳定运行,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4.甘南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200吨/日渗滤液处理能力,总处理能力达到280吨/日。龙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400吨/日渗滤液处理能力,总处理能力达到460吨/日。两县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5.富裕县、泰来县、克东县、克山县、克山县农场、拜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启动原有设备,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富裕县日处理能力100吨/日、拜泉县日处理能力50吨/日、泰来县日处理能力50吨/日、克东县日处理能力150吨/日、克山县日处理能力50吨/日、克山县农场日处理能力25吨/日,均无积存渗滤液,及时处理积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
6.202 (略) 11个填埋场全部完成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各填埋场渗滤液量均符合标准,无外溢风险。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17日印发《全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克东、依安、讷河、碾子山等11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11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目前稳定运行,企 (略)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并将出水运送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再次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存在超标偷排等违法行为。
五、验收情况:
验收审核情况: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月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5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 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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