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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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堂二里得驰家具厂年产板式家具*套项目

(略) 堂二里镇格达村东侧

(略) 堂二里得驰家具厂

中蓝 (略)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680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8.5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库房(层高8.5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购置电脑锯、精密锯、冷压机、封边机、打磨机、排钻、镂铣机、封边机连线、气泵、砂光机、喷漆房、腻子房、打磨房、风机等设备共计61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板式家具*套。

(1)废气:

①裁切、铣型、齐边、打孔、木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其它)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冷压、封边工序:本项目冷压、封边工序采用《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80-2021)》中可行技术8——水性胶黏剂替代技术和可行技术9——固体热熔胶替代技术,对治理技术无要求。因此,本项目冷压、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行。

③腻子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略) 收集后,通过2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非*烷总烃经水帘柜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②生产废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木材下脚料、木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②危险废物:废水性漆渣沥干后装入桶内,废水性漆桶、打磨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堂二里得驰家具厂年产板式家具*套项目

(略) 堂二里镇格达村东侧

(略) 堂二里得驰家具厂

中蓝 (略)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680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8.5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库房(层高8.5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购置电脑锯、精密锯、冷压机、封边机、打磨机、排钻、镂铣机、封边机连线、气泵、砂光机、喷漆房、腻子房、打磨房、风机等设备共计61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板式家具*套。

(1)废气:

①裁切、铣型、齐边、打孔、木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其它)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冷压、封边工序:本项目冷压、封边工序采用《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80-2021)》中可行技术8——水性胶黏剂替代技术和可行技术9——固体热熔胶替代技术,对治理技术无要求。因此,本项目冷压、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行。

③腻子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略) 收集后,通过2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非*烷总烃经水帘柜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②生产废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木材下脚料、木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②危险废物:废水性漆渣沥干后装入桶内,废水性漆桶、打磨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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