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水务发〔2024〕200 号
(略) 水务局关于开展 2024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 (京水务建〔2023〕19 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自即 日起开展 2024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供货等单位( 以下简称申报 单位)。 (略) 场主体资格的,可同时申报多种类型信用评 价。
二、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申报 单位请于 2024 年 10 月 22 (略) (略) 场主体信用 评价(http://**) (略) 上申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现场确认。
三、工作安排
本次评价 (略) 水务局组织,由水务建管中心具体实 施。
( 一)网上申报。各申报单 (略) (略) 场主体 信用评价系统(http://**),点击“单 位注册”,进行账号注册申请。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该系统, 进行线上申报。
( 二)现场确认。 (略) 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携带相关申报 材料(详见附件)到评价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 三)专家评审和综合汇总。评价机构现场确认后,组织专 家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查赋分;综合汇总主管部门、项目法
人对申报单位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以及查询的公共信用综合评 价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完成信用等级初评结果。
( 四)结果公示。评价 (略) 水务局审定后,在北京 (略) 站公示。申报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 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信用评价机构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 五)结果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评价 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责任
市场主体自愿参加信用评价,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 一 )2022 年前参加信用评价且结果仍在 (略) 场 主体,如果申请参加此次评价,评价结果以此次为准;如不申请 参加评价,其信用等级维持不变。
( 二)鼓励 2023 年 (略) 场主体申请此次评价,评 价结果以此次为准。如不申请参加评价,评价机构将按《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 以 “ 一巡三查” 系统中项目为依据,对其“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进 行重新评估。2023 年评价计分中的 “社会公益、奖励和表彰”
加分将予以扣除。
( 三)信用评价申报材料中要求 1 年的,起算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要求近 3 年的,起算时间 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 四)此次评价中“行业信用评价”赋分的项目,依据“一 巡三查系统”评价周期内的在建工程为准,由项目法人、区水务 局、市水务局分别进行赋分,加权计算。无在建工程的按同类型 市场主体的平均分赋分。
( 五)市场主体可在
http://** welcome/上查询信用评价结果。
六、联系方式
( 一)信用评价机构
联 系 人:尹艳青、刘延彪、薛艳芝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略) 海淀区黑山扈羊场 1 号南楼 216 室
( 二) (略)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略) 水务局
2024 年 9 月 25 日
京水务发〔2024〕200 号
(略) 水务局关于开展 2024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 (京水务建〔2023〕19 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自即 日起开展 2024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供货等单位( 以下简称申报 单位)。 (略) 场主体资格的,可同时申报多种类型信用评 价。
二、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申报 单位请于 2024 年 10 月 22 (略) (略) 场主体信用 评价(http://**) (略) 上申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现场确认。
三、工作安排
本次评价 (略) 水务局组织,由水务建管中心具体实 施。
( 一)网上申报。各申报单 (略) (略) 场主体 信用评价系统(http://**),点击“单 位注册”,进行账号注册申请。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该系统, 进行线上申报。
( 二)现场确认。 (略) 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携带相关申报 材料(详见附件)到评价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 三)专家评审和综合汇总。评价机构现场确认后,组织专 家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查赋分;综合汇总主管部门、项目法
人对申报单位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以及查询的公共信用综合评 价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完成信用等级初评结果。
( 四)结果公示。评价 (略) 水务局审定后,在北京 (略) 站公示。申报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 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信用评价机构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 五)结果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评价 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责任
市场主体自愿参加信用评价,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 一 )2022 年前参加信用评价且结果仍在 (略) 场 主体,如果申请参加此次评价,评价结果以此次为准;如不申请 参加评价,其信用等级维持不变。
( 二)鼓励 2023 年 (略) 场主体申请此次评价,评 价结果以此次为准。如不申请参加评价,评价机构将按《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 以 “ 一巡三查” 系统中项目为依据,对其“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进 行重新评估。2023 年评价计分中的 “社会公益、奖励和表彰”
加分将予以扣除。
( 三)信用评价申报材料中要求 1 年的,起算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要求近 3 年的,起算时间 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 四)此次评价中“行业信用评价”赋分的项目,依据“一 巡三查系统”评价周期内的在建工程为准,由项目法人、区水务 局、市水务局分别进行赋分,加权计算。无在建工程的按同类型 市场主体的平均分赋分。
( 五)市场主体可在
http://** welcome/上查询信用评价结果。
六、联系方式
( 一)信用评价机构
联 系 人:尹艳青、刘延彪、薛艳芝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略) 海淀区黑山扈羊场 1 号南楼 216 室
( 二) (略)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略) 水务局
202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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