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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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扶沟县FG-2024-16地 (略) 扶 (略) 西侧、 (略) 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87m2(合15.64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4.#°、N34.#°,地块原土地使用 (略) 扶沟县南园村,属村集体用地(农用地),根据《扶 (略) 、 (略) 、 (略) 、 (略) 围合区域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南省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扶沟县FG-2024-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9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之前为扶沟县南园村农田和自然形成的坑塘,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2015年 (略) 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回收统一管理;规划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设;2021年下半年因大暴雨,地势低洼地块西侧形成大面积积水;至调查期间,地块内西侧生长一些杂草,东侧为自然形成的坑塘。地块内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 (略) 化进程# (略) 、居民区、学校等建设,涉及企业及其他污染源主要为地块东北侧780m的 (略) (2014-2023年),地块西南侧830m的家庭养牛场(2019年至今),地块西南侧940m的家庭养羊场(2016年-2022年),医院和家庭养殖场产生的“三废”也得到有效处置,不涉及大型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也未有过环保投诉或举报,且距离地块较远,因此经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调查区及周边不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生产活动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开发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扶沟县

扶沟县FG-2024-16地 (略) 扶 (略) 西侧、 (略) 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87m2(合15.64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4.#°、N34.#°,地块原土地使用 (略) 扶沟县南园村,属村集体用地(农用地),根据《扶 (略) 、 (略) 、 (略) 、 (略) 围合区域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南省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扶沟县FG-2024-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9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之前为扶沟县南园村农田和自然形成的坑塘,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2015年 (略) 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回收统一管理;规划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设;2021年下半年因大暴雨,地势低洼地块西侧形成大面积积水;至调查期间,地块内西侧生长一些杂草,东侧为自然形成的坑塘。地块内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 (略) 化进程# (略) 、居民区、学校等建设,涉及企业及其他污染源主要为地块东北侧780m的 (略) (2014-2023年),地块西南侧830m的家庭养牛场(2019年至今),地块西南侧940m的家庭养羊场(2016年-2022年),医院和家庭养殖场产生的“三废”也得到有效处置,不涉及大型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也未有过环保投诉或举报,且距离地块较远,因此经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调查区及周边不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生产活动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开发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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