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盛智能化生物降解包装制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关于东盛智能化生物降解包装制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9月25日-2024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东盛智能化生物降解包装制品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贵州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北部园区航天航空孵化产业园7#、8#钢结构框 |
建设单位 | 贵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 (略)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年产5800吨生物降解颗粒(其中3000吨生物降解颗粒用于全降解包装制品生产,其余外售),年产3000吨全降解包装制品,另建设一条年产2000吨无纺布制品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少量粉尘。施工粉尘产生量极少,多为无组织排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室内简单设备安装及调试,无基础开挖和结构施工。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大声喧哗,文明作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多为废纸品,收集后外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上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营运期上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生活污水与软水制备系统废水一起进入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最后排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双螺杆挤出机组、冷却塔、振动筛、烘干机、脱水机、吹膜机+彩印、制袋机、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 (略) 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 (略) 。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采用造粒机回用做原料,无法做原料的不合格品及再次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9月25日-2024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东盛智能化生物降解包装制品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贵州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北部园区航天航空孵化产业园7#、8#钢结构框 |
建设单位 | 贵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 (略)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年产5800吨生物降解颗粒(其中3000吨生物降解颗粒用于全降解包装制品生产,其余外售),年产3000吨全降解包装制品,另建设一条年产2000吨无纺布制品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少量粉尘。施工粉尘产生量极少,多为无组织排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室内简单设备安装及调试,无基础开挖和结构施工。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大声喧哗,文明作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多为废纸品,收集后外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上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营运期上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生活污水与软水制备系统废水一起进入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最后排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双螺杆挤出机组、冷却塔、振动筛、烘干机、脱水机、吹膜机+彩印、制袋机、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 (略) 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 (略) 。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采用造粒机回用做原料,无法做原料的不合格品及再次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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