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关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关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略)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7号窗口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略) 年加工(略)吨阻燃剂(灭火器用装配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高环审表字[2024]57号 | 2024.9.2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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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 (略) (略) 年加工(略)吨阻燃剂(灭火器用装配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高环审表字[2024]57号 | 2024.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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