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索菲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高档针织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索菲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高档针织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广陵镇工业集 (略) 1号
建设单位:江苏索 (略)
基本情况:2024年,江苏索 (略) 投资#元建设高档针织衫生产项目。利用自有标准厂房4000平方米,购买全自动电脑横机100台,高速倒纱机10台,套口机80台。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档针织衫#件的能力。本项目已于2023年4月26日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3〕292号),项目代码:2304-#-89-01-#。
公示情况:2024年9月14日至9月2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 (略) 广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广 (略) 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织片工段产生的织片粉尘使用吸尘器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处理,未收集的机织粉尘经车间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烘干与烫整工序中使用的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一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由于排放量小,废气产生分散,因此通过废水处理装置加盖、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纱管、废丝、废边角料、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均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吸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广陵镇工业集 (略) 1号
建设单位:江苏索 (略)
基本情况:2024年,江苏索 (略) 投资#元建设高档针织衫生产项目。利用自有标准厂房4000平方米,购买全自动电脑横机100台,高速倒纱机10台,套口机80台。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档针织衫#件的能力。本项目已于2023年4月26日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3〕292号),项目代码:2304-#-89-01-#。
公示情况:2024年9月14日至9月2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 (略) 广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广 (略) 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织片工段产生的织片粉尘使用吸尘器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处理,未收集的机织粉尘经车间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烘干与烫整工序中使用的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一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由于排放量小,废气产生分散,因此通过废水处理装置加盖、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纱管、废丝、废边角料、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均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吸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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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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