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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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19年以来,绥化至大庆、哈尔滨至肇源两个省 (略) 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占用黑土耕地#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亩。 (略) 作为该项目土地征用的主要实施方,明知手续不全仍知法违法,甚至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卸下怕追责的思想包袱”、“从工作大局出发宽松执法”。截至督察时,路基、桥梁工程已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分别完成70%和80%,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大量珍贵黑土资源被浪费和破坏。

二、整改目标:完成手续办理,消除违法状态,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情况,做到应拨尽拨,剥离表土得到合理利用

三、整改措施:问题反馈后, (略) 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目标、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绥大、哈 (略) 违法占地问题

1.对两个省 (略) 建设项目下达停工通知,要求全线停工,停止违法行为。

2.对两个省 (略) 建设项目全线落实全天候管控举措,在违法状态消除前,坚决不得动工建设。

3.对两个省 (略)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厘清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绥大、哈 (略) 未按要求剥离表土问题

1. 立行立改,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管控、利用情况。

2. 2022年8月底前,封存绥大、哈肇高速已剥离未利用的土方,制定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的具体方案,确保未利用土方得到合理利用。

3.对未按要求剥离表土问题进行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哈肇高速、绥大高速 (略) 肇州县、肇源县、红岗区土地,违法用地部分已经处罚到位,绥大高速(大庆段)罚款331.#元,哈肇高速(大庆段)罚款4594.#元。同时,对1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

2.针对两 (略) 占用的耕地,哈肇高速和绥大高速大庆段于2020年已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分别补充耕地面积17.85公顷和317.78公顷,已在国家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挂钩,缴纳双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费用123.#元和6876.#元。

3.对绥大、哈 (略) 的表土剥离、管控、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核准,经整改,剥离表土全部 (略) 基边护坡和绿化工程。

4.哈 (略) 和绥 (略) 的用地预审批复、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和农转用审批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4年3月2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19年以来,绥化至大庆、哈尔滨至肇源两个省 (略) 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占用黑土耕地#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亩。 (略) 作为该项目土地征用的主要实施方,明知手续不全仍知法违法,甚至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卸下怕追责的思想包袱”、“从工作大局出发宽松执法”。截至督察时,路基、桥梁工程已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分别完成70%和80%,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大量珍贵黑土资源被浪费和破坏。

二、整改目标:完成手续办理,消除违法状态,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情况,做到应拨尽拨,剥离表土得到合理利用

三、整改措施:问题反馈后, (略) 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目标、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绥大、哈 (略) 违法占地问题

1.对两个省 (略) 建设项目下达停工通知,要求全线停工,停止违法行为。

2.对两个省 (略) 建设项目全线落实全天候管控举措,在违法状态消除前,坚决不得动工建设。

3.对两个省 (略)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厘清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绥大、哈 (略) 未按要求剥离表土问题

1. 立行立改,全面核查核准表土剥离、管控、利用情况。

2. 2022年8月底前,封存绥大、哈肇高速已剥离未利用的土方,制定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的具体方案,确保未利用土方得到合理利用。

3.对未按要求剥离表土问题进行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哈肇高速、绥大高速 (略) 肇州县、肇源县、红岗区土地,违法用地部分已经处罚到位,绥大高速(大庆段)罚款331.#元,哈肇高速(大庆段)罚款4594.#元。同时,对1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

2.针对两 (略) 占用的耕地,哈肇高速和绥大高速大庆段于2020年已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分别补充耕地面积17.85公顷和317.78公顷,已在国家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挂钩,缴纳双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费用123.#元和6876.#元。

3.对绥大、哈 (略) 的表土剥离、管控、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核准,经整改,剥离表土全部 (略) 基边护坡和绿化工程。

4.哈 (略) 和绥 (略) 的用地预审批复、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和农转用审批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4年3月2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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