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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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单位)开展了现场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肇兰新河纵穿绥化,经哈尔滨汇入松花江一级支流呼兰河。督察发现,肇兰新河的源头青肯泡存在严重污染, (略) 城区段雨污混排问题突出,再加上沿线10余条排干水质污染严重,河道清淤工作始终未全面开展,河流成为地道的“排污沟”。2021年,肇兰新河金山村断面首次纳入国控断面考核后, (略) 即连续10个月排名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后30位。

二、整改目标:肇兰新河国考断面达到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青肯泡库区周边、刘大嚷排干、幸福排干污染源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单;8月底前,制定整改台账和整改计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 (略) 老城区雨水、 (略) 摸底排查,理清管线现状。制定并实施2022—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3.开展河道现状调查、底泥勘察、评估、检测等工作,根据调查、勘察、评估、检测结果,制定并实施河道清淤方案。

4.加强10余条排干治理与日常监管。落实支流排干区段县、乡、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等整治责任,推进河道保洁制度,并定期开展巡河。排干沿线规模化养殖企业实行还田备案制度,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散养户管理,村屯建设粪污集中收集点,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5.在肇兰新河流域加密设置28个监测点位,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2年6月21日前,已完成肇兰新河流域污染源调查,形成污染源清单及问题台账工作计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 (略) (略) 排查工作,理清管线现状。制定了2022-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已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城区新建改 (略) 工程。

3. (略) 、兰西县、青冈县均已完成河道现状调查、底泥勘察等工作,兰西县、青冈县、 (略) 已完成清淤方案编制及清淤工程。

4.加强10余条排干治理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略) 、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设立河道保洁员,组织开展了河道保洁,巡察支排干渠,严防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等污染物入河。组织开展肇兰新河流域涉水企业执法检查。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指导乡镇建设村级畜禽粪污收集点,推行就地就近低成本还田。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工作,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5.在肇兰新河流域加密设置28个监测点位,自2022年6月起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查阅整改资料及现场踏查, (略) 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附件:第二轮问题一验收销号公示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单位)开展了现场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肇兰新河纵穿绥化,经哈尔滨汇入松花江一级支流呼兰河。督察发现,肇兰新河的源头青肯泡存在严重污染, (略) 城区段雨污混排问题突出,再加上沿线10余条排干水质污染严重,河道清淤工作始终未全面开展,河流成为地道的“排污沟”。2021年,肇兰新河金山村断面首次纳入国控断面考核后, (略) 即连续10个月排名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后30位。

二、整改目标:肇兰新河国考断面达到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青肯泡库区周边、刘大嚷排干、幸福排干污染源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单;8月底前,制定整改台账和整改计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 (略) 老城区雨水、 (略) 摸底排查,理清管线现状。制定并实施2022—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3.开展河道现状调查、底泥勘察、评估、检测等工作,根据调查、勘察、评估、检测结果,制定并实施河道清淤方案。

4.加强10余条排干治理与日常监管。落实支流排干区段县、乡、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等整治责任,推进河道保洁制度,并定期开展巡河。排干沿线规模化养殖企业实行还田备案制度,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散养户管理,村屯建设粪污集中收集点,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5.在肇兰新河流域加密设置28个监测点位,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2年6月21日前,已完成肇兰新河流域污染源调查,形成污染源清单及问题台账工作计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 (略) (略) 排查工作,理清管线现状。制定了2022-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已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城区新建改 (略) 工程。

3. (略) 、兰西县、青冈县均已完成河道现状调查、底泥勘察等工作,兰西县、青冈县、 (略) 已完成清淤方案编制及清淤工程。

4.加强10余条排干治理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略) 、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设立河道保洁员,组织开展了河道保洁,巡察支排干渠,严防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等污染物入河。组织开展肇兰新河流域涉水企业执法检查。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指导乡镇建设村级畜禽粪污收集点,推行就地就近低成本还田。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工作,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5.在肇兰新河流域加密设置28个监测点位,自2022年6月起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查阅整改资料及现场踏查, (略) 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附件:第二轮问题一验收销号公示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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