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关于刘宝强县城北大街27号自建住宅规划现状核实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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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关于刘宝强县城北大街27号自建住宅规划现状核实验收的公示

根据省、市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按照党组会议精神,依刘宝强申请,参 (略) 管理执法局《关于刘宝强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案件结案的函》(太(执法)城函字(2024)第01号)、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刘宝强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审定函和刘宝强房屋消防安全说明文件审定函等资料,本机关拟对刘宝强县城北大街27号自建住宅进行规划现状核实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宝强自建住宅位于太白县北大街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08.9㎡(合0.46亩);取得方式:出让;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8年6月25日。

二、建筑规模

新建建筑1栋,建筑面积为1252.91平方米,地上6层,高度局部16米、局部19米,长29.91米,宽(西9.52米,东10.24米),日照分析结果为,本项目不影响周边东西南北侧住宅的日照(以上详见附图)。

三、公示期限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公示地点

1.项目现场;

2.县政府 (略) 站。

五、反馈方式

上述事项已经本机关审查,现依法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书面反映至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办公室(204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同意,本机关将按规定完成规划现状核实验收。

联系方式:太白县北大街61号 联系电话:0917-*

六、附图

1.现状总平面图;

2.现状日照分析图。

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4年9月18日

刘宝强自建住宅总平图和日照分析图.pdf



根据省、市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按照党组会议精神,依刘宝强申请,参 (略) 管理执法局《关于刘宝强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案件结案的函》(太(执法)城函字(2024)第01号)、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刘宝强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审定函和刘宝强房屋消防安全说明文件审定函等资料,本机关拟对刘宝强县城北大街27号自建住宅进行规划现状核实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宝强自建住宅位于太白县北大街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08.9㎡(合0.46亩);取得方式:出让;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8年6月25日。

二、建筑规模

新建建筑1栋,建筑面积为1252.91平方米,地上6层,高度局部16米、局部19米,长29.91米,宽(西9.52米,东10.24米),日照分析结果为,本项目不影响周边东西南北侧住宅的日照(以上详见附图)。

三、公示期限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公示地点

1.项目现场;

2.县政府 (略) 站。

五、反馈方式

上述事项已经本机关审查,现依法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书面反映至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办公室(204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同意,本机关将按规定完成规划现状核实验收。

联系方式:太白县北大街61号 联系电话:0917-*

六、附图

1.现状总平面图;

2.现状日照分析图。

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4年9月18日

刘宝强自建住宅总平图和日照分析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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