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处理#吨废铝/#吨铝灰项目(一期) | (略) 綦江区綦江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 | 重庆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綦江区綦江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主要建设1座生产厂房及相关公辅工程等。生产厂房新建1条再生铝合金生产线,预留#吨铝灰项目建设位置。再生铝合金生产线设置1台剪板机、6台破碎机对废铝料进行预处理,设置1套5吨/小时热洁炉对非清洁废铝预处理,再生铝合金生产线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包括2台30t熔炼炉、1台25t保温炉、2台铝锭铸造机以及1套炒灰系统。 项目以废铝料(约#吨/年)、铝液(约4000吨/年)为主要原料,以硅锭、镁锭等为调质原料生产铝合金液和铝合金锭,生产规模共计8.#吨/年。项目使用废铝料满足《回收铝》(GB/T#-2021)要求,主要为1、3、6系废铝料,入厂后首先进行人工拆包及分选预处理,清洁废铝料经剪切预处理后进入熔炼炉,含少量漆、表面涂层等的非清洁废铝经破碎、热洁炉预处理后进入熔炼炉,入炉废铝料满足《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2023)、《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GB/T #-2021)相关要求,不使用含油铝屑等危险废物作为原料。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7.42%。 | (1)大气环境:项目废铝料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热洁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二燃室,热洁炉废气与熔炼废气、保温精炼废气分别经蓄热体换热(急冷降温)后一起经SCR脱硝处理,然后与收集的熔化炉、保温炉环境集烟气一起经“重力除尘+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炒灰系统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熔炼炉、保温炉在炉门处设置大尺寸集气罩,加强环境集烟收集,加强生产设备的密闭性,熔炼炉、保温炉的炉门与环境集气系统进行联锁控制,开炉门时环境集气系统联锁开启。厂界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补水,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产生量约1.8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9立方米/天,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新建处理能力为20立方米/天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项目污水近期依托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依托建设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区、炒灰系统区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防渗;初期雨水收集池、熔炼废气和炒灰系统废气治理设施区域、机修间等按照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剪切机、破碎机、熔炼炉、保温炉、热洁炉、风机、各类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熔炼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送熔炼工序回用。分选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铝破碎废气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耐材、废在线脱气过滤板、热洁炉炭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二次铝灰、熔炼废气除尘灰、废气处理产生脱酸渣、炒灰系统废气收集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废布袋、废氧化铝蓄热球、车间沉降灰、废催化剂、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油桶、废机油、实验室废物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初期雨水沉淀污泥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7)环境风险: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2#危废贮存库地面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置1米高围挡;1#危废贮存库设置地沟和收集池;按要求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面积为15平方米的受潮铝灰存放间,受潮铝灰存放间外设置废气水喷淋应急处理系统;生产车间、2#危废贮存库禁止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尿素储罐设置围堰;设置37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 (略) 设置雨污切换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大气污染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11.646吨/年、7.337吨/年、5.292吨/年。 (略)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的报告(綦环文〔2024〕34号) (略) 綦江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削减的承诺函(綦江府函〔2024〕184号),项目需倍量削减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于 (略) 电解铝烟气深度治理项目,以及注销 (略) (略) 、 (略) 和重庆新 (略) 。 |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0-#-04-01-#)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处理#吨废铝/#吨铝灰项目(一期) | (略) 綦江区綦江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 | 重庆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綦江区綦江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主要建设1座生产厂房及相关公辅工程等。生产厂房新建1条再生铝合金生产线,预留#吨铝灰项目建设位置。再生铝合金生产线设置1台剪板机、6台破碎机对废铝料进行预处理,设置1套5吨/小时热洁炉对非清洁废铝预处理,再生铝合金生产线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包括2台30t熔炼炉、1台25t保温炉、2台铝锭铸造机以及1套炒灰系统。 项目以废铝料(约#吨/年)、铝液(约4000吨/年)为主要原料,以硅锭、镁锭等为调质原料生产铝合金液和铝合金锭,生产规模共计8.#吨/年。项目使用废铝料满足《回收铝》(GB/T#-2021)要求,主要为1、3、6系废铝料,入厂后首先进行人工拆包及分选预处理,清洁废铝料经剪切预处理后进入熔炼炉,含少量漆、表面涂层等的非清洁废铝经破碎、热洁炉预处理后进入熔炼炉,入炉废铝料满足《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2023)、《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GB/T #-2021)相关要求,不使用含油铝屑等危险废物作为原料。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7.42%。 | (1)大气环境:项目废铝料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热洁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二燃室,热洁炉废气与熔炼废气、保温精炼废气分别经蓄热体换热(急冷降温)后一起经SCR脱硝处理,然后与收集的熔化炉、保温炉环境集烟气一起经“重力除尘+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炒灰系统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设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熔炼炉、保温炉在炉门处设置大尺寸集气罩,加强环境集烟收集,加强生产设备的密闭性,熔炼炉、保温炉的炉门与环境集气系统进行联锁控制,开炉门时环境集气系统联锁开启。厂界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补水,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产生量约1.8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9立方米/天,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新建处理能力为20立方米/天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项目污水近期依托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依托建设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区、炒灰系统区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防渗;初期雨水收集池、熔炼废气和炒灰系统废气治理设施区域、机修间等按照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剪切机、破碎机、熔炼炉、保温炉、热洁炉、风机、各类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熔炼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送熔炼工序回用。分选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铝破碎废气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耐材、废在线脱气过滤板、热洁炉炭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二次铝灰、熔炼废气除尘灰、废气处理产生脱酸渣、炒灰系统废气收集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废布袋、废氧化铝蓄热球、车间沉降灰、废催化剂、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油桶、废机油、实验室废物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初期雨水沉淀污泥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7)环境风险: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2#危废贮存库地面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置1米高围挡;1#危废贮存库设置地沟和收集池;按要求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面积为15平方米的受潮铝灰存放间,受潮铝灰存放间外设置废气水喷淋应急处理系统;生产车间、2#危废贮存库禁止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尿素储罐设置围堰;设置37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 (略) 设置雨污切换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大气污染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11.646吨/年、7.337吨/年、5.292吨/年。 (略)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的报告(綦环文〔2024〕34号) (略) 綦江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削减的承诺函(綦江府函〔2024〕184号),项目需倍量削减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于 (略) 电解铝烟气深度治理项目,以及注销 (略) (略) 、 (略) 和重庆新 (略) 。 |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0-#-04-01-#)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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