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湘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中湘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 (略) 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址 | (略) 嘉树镇渗泉村大屋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投资(略)元, (略) 嘉树镇渗泉村大屋组,进行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项目总占地面积(略)m2。主要变更内容为:新增碳钢芯焊条、不锈钢芯焊条生产线;已批在建的陶瓷原料生产线投料与破碎工序间新增烘干工序;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变更后,年产(略)吨陶瓷原料(其中石灰石粉(略)t/a、萤石粉(略)t/a、钾长石粉4000t/a、伊利石粉4000t/a、方解石粉4000t/a、高岭土粉3000t/a、混合料5000t/a),年产碳钢芯焊条5000t/a、不锈钢芯焊条12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陶瓷原料生产线原料装卸、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热风炉废气和焊条生产线配料、磨头磨尾粉尘、链条炉烘干废气。生产车间全封闭,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热风炉废气和链条炉烘干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全封闭,且原料和产品都为吨袋包装存放;配料、磨头磨尾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配料间全封闭, (略) 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扫水降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绿化、林地灌溉。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采取减振和厂房、围墙隔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间及危险固废暂存间,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打磨药皮、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 (略) 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址 | (略) 嘉树镇渗泉村大屋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投资(略)元, (略) 嘉树镇渗泉村大屋组,进行陶瓷原料生产建设项目变更,项目总占地面积(略)m2。主要变更内容为:新增碳钢芯焊条、不锈钢芯焊条生产线;已批在建的陶瓷原料生产线投料与破碎工序间新增烘干工序;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变更后,年产(略)吨陶瓷原料(其中石灰石粉(略)t/a、萤石粉(略)t/a、钾长石粉4000t/a、伊利石粉4000t/a、方解石粉4000t/a、高岭土粉3000t/a、混合料5000t/a),年产碳钢芯焊条5000t/a、不锈钢芯焊条12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陶瓷原料生产线原料装卸、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热风炉废气和焊条生产线配料、磨头磨尾粉尘、链条炉烘干废气。生产车间全封闭,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热风炉废气和链条炉烘干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全封闭,且原料和产品都为吨袋包装存放;配料、磨头磨尾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配料间全封闭, (略) 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扫水降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绿化、林地灌溉。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采取减振和厂房、围墙隔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间及危险固废暂存间,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打磨药皮、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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