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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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报名公告

为倡导绿色、低碳、便捷出行,缓解公共 (略) 民短途通行刚需,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略) (略) 建成区引入共享电动车运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招商项目

二、投放范围: (略) 建成区全域。

三、申请人资格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项目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略) 可不用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说明)。

3、报名企业需提供截止报名日前6个月以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具有履行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运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提供收费标准、技术配置、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社会责任层面详细方案( (略) 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分内容详见附件)。

四、评审材料由车企进行密封后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评审会当天统一启封。

五、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5 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略) 综合行 (略) 管理大队蔡家街118号302办公室,联 系 人:缪翔,联系电话:(略),邮箱:*@*q.com。

七、本公告解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略) 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分内容.xls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5日



为倡导绿色、低碳、便捷出行,缓解公共 (略) 民短途通行刚需,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略) (略) 建成区引入共享电动车运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招商项目

二、投放范围: (略) 建成区全域。

三、申请人资格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项目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略) 可不用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说明)。

3、报名企业需提供截止报名日前6个月以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具有履行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运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提供收费标准、技术配置、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社会责任层面详细方案( (略) 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分内容详见附件)。

四、评审材料由车企进行密封后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评审会当天统一启封。

五、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5 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略) 综合行 (略) 管理大队蔡家街118号302办公室,联 系 人:缪翔,联系电话:(略),邮箱:*@*q.com。

七、本公告解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略) 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分内容.xls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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