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5B0101、CZ05B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5B0101、CZ05B0201地块等2个地块拟调整规划用途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1)CZ05B0101地 (略) 万 (略) 西侧, (略) 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110.*°E,18.*°N;占地面积*.42平方米;原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现拟调整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2)CZ05B0201地 (略) 万 (略) 西侧, (略) 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110.*°E,18.*°N;占地面积*.58平方米;原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现拟调整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2个地块,其地块内部及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废气污染;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3日-2024年10月08日),公众对本次公示内容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季香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 (略)

万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5B0101、CZ05B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CZ05B0101、CZ05B0201地块等2个地块拟调整规划用途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1)CZ05B0101地 (略) 万 (略) 西侧, (略) 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110.*°E,18.*°N;占地面积*.42平方米;原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现拟调整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2)CZ05B0201地 (略) 万 (略) 西侧, (略) 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110.*°E,18.*°N;占地面积*.58平方米;原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现拟调整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2个地块,其地块内部及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废气污染;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3日-2024年10月08日),公众对本次公示内容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季香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