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镇塘南单元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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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镇塘南单元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浔镇塘南单元CX-05-03-05C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规划面积:(略)平方米。

项目位置: (略) 南浔区南浔镇新安村和马腰村,地块北 (略) ,南侧与湖浔大道相邻,西侧靠南浔大道,东侧毗邻农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0.(略)°。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07)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项目由来:根据《关于南浔镇塘南单元CX-05-03-05C号地块农转地块主要规划要求》,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条、第七条,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07),属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 (略) 南浔区南浔 (略) 开展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项目地块内历史上60年代至2010年,地块内为农用地(种植水稻,无农药使用)、河流、居民区;2010年地块内开挖鱼塘(养殖鳜鱼,非规模化养殖),西南角临近马腰村位置新建有一座木制品加工厂厂房,2018年地块内的木制品加工厂被拆除,2018年至今地块内为农用地(种植水稻,无农药使用)、河流、鱼塘(现已荒废,长满芦苇),地块内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地块及周边区域环境观感良好,未发现有明显污染迹象。

三、采样方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采集了S4、S5、S7点位的土壤样品,但因地块采样点涉及损坏菜地,暂时退场,停止采样。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2日,进行了第二次采样,采集了剩余的土样(S1-S3、S6、S8-S14、DZS、(略))和水样(W1-W5、(略))。

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地表水监测点位、4个沉积物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围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且未经过人工扰动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共采集71组土壤及沉积物样品(含7个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4个对照点样品+4个沉积物样品);7组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5组地表水样品(含1个地表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综合上述分析,为确保调查的全面性,确定本次调查土壤、水质的检测指标如下:

1、土壤及沉积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的全部指标(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及石油烃(C10-C40),合计47项检测指标

2、地下水: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35项(除2项微生物指标及2项放射性指标),另增加石油烃(C10-C40)、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苯(略)烯,合计39项检测指标。

3、地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表1所规定的全部指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合计22项检测指标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现场快速检测结果:

现场采样过程中PID和XRF快速检测结果点位数值无异常。

2、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可检出值低于实验室检出限,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检测因子除浊度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浊度偏高其主要为地块外所排出的生活用水中产生,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符合要求。地块外的硫酸盐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限值(≤350 mg/L)。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指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

4、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所有地表水样品中总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六价铬、镉、硒、汞均未检出。铜、锌、铅、砷、镉共5种金属、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石油类有检出,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其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Ⅳ类标准限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地块附近的居民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造成的,因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不属于毒理学指标,故对地块影响较小。

综上,南浔镇塘南单元CX-05-03-05C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居住用地的规划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 (略) ,浙江, (略) ,南浔区,上海,湖州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浔镇塘南单元CX-05-03-05C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规划面积:(略)平方米。

项目位置: (略) 南浔区南浔镇新安村和马腰村,地块北 (略) ,南侧与湖浔大道相邻,西侧靠南浔大道,东侧毗邻农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0.(略)°。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07)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项目由来:根据《关于南浔镇塘南单元CX-05-03-05C号地块农转地块主要规划要求》,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条、第七条,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07),属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 (略) 南浔区南浔 (略) 开展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项目地块内历史上60年代至2010年,地块内为农用地(种植水稻,无农药使用)、河流、居民区;2010年地块内开挖鱼塘(养殖鳜鱼,非规模化养殖),西南角临近马腰村位置新建有一座木制品加工厂厂房,2018年地块内的木制品加工厂被拆除,2018年至今地块内为农用地(种植水稻,无农药使用)、河流、鱼塘(现已荒废,长满芦苇),地块内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地块及周边区域环境观感良好,未发现有明显污染迹象。

三、采样方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采集了S4、S5、S7点位的土壤样品,但因地块采样点涉及损坏菜地,暂时退场,停止采样。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2日,进行了第二次采样,采集了剩余的土样(S1-S3、S6、S8-S14、DZS、(略))和水样(W1-W5、(略))。

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地表水监测点位、4个沉积物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围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且未经过人工扰动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共采集71组土壤及沉积物样品(含7个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4个对照点样品+4个沉积物样品);7组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5组地表水样品(含1个地表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综合上述分析,为确保调查的全面性,确定本次调查土壤、水质的检测指标如下:

1、土壤及沉积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的全部指标(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及石油烃(C10-C40),合计47项检测指标

2、地下水: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35项(除2项微生物指标及2项放射性指标),另增加石油烃(C10-C40)、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苯(略)烯,合计39项检测指标。

3、地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表1所规定的全部指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合计22项检测指标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现场快速检测结果:

现场采样过程中PID和XRF快速检测结果点位数值无异常。

2、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可检出值低于实验室检出限,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检测因子除浊度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浊度偏高其主要为地块外所排出的生活用水中产生,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符合要求。地块外的硫酸盐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限值(≤350 mg/L)。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指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

4、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所有地表水样品中总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六价铬、镉、硒、汞均未检出。铜、锌、铅、砷、镉共5种金属、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石油类有检出,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其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Ⅳ类标准限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地块附近的居民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造成的,因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不属于毒理学指标,故对地块影响较小。

综上,南浔镇塘南单元CX-05-03-05C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居住用地的规划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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