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供销合作社关于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第三方质检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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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供销合作社关于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第三方质检公司的公告

邢台市南和区供销合作社关于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第三方质检公司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4-09-25 发布机构:供销社 浏览次数:94 字体:[ ]

(略) 南和区供销合作社关于遴选社会 (略) 的公告


根据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20 (略) 南和区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下达我区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略)元,在全区范围完成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3.(略)亩。补助环节包括耕、种、管、收四个环节。补助标准为原则上财政补助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者面积占比不低于65%;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在实施环节可通过降低农户收费额来体现)。

按照方案要求,区供销社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等择优确 (略) 负责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

(略) 相关要求:

1、第三方质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作物防治检测服务相关事项,质检人员10人以上,持有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工中级证书。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要安装监控作业系统, (略) 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质量要求: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

3、质检责任: (略) 应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对出具质检报告真实性负责,对第三方弄虚作假、私改数据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略) 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 (略) 南和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0319-(略).


2024年9月25日

邢台市南和区供销合作社关于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第三方质检公司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4-09-25 发布机构:供销社 浏览次数:94 字体:[ ]

(略) 南和区供销合作社关于遴选社会 (略) 的公告


根据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20 (略) 南和区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下达我区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略)元,在全区范围完成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3.(略)亩。补助环节包括耕、种、管、收四个环节。补助标准为原则上财政补助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者面积占比不低于65%;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在实施环节可通过降低农户收费额来体现)。

按照方案要求,区供销社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等择优确 (略) 负责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

(略) 相关要求:

1、第三方质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作物防治检测服务相关事项,质检人员10人以上,持有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工中级证书。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要安装监控作业系统, (略) 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质量要求: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

3、质检责任: (略) 应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对出具质检报告真实性负责,对第三方弄虚作假、私改数据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略) 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 (略) 南和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0319-(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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